2019年,吉林四平有个村民叫郭某某,在泉眼沟里抓到了87只野生林蛙。他把这些林蛙串起来晒在窗户上,准备留到过年吃。结果事情闹大了,郭某某被法院判了一年缓刑,还要赔钱道歉。给郭某某定罪的机构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四平法院。2019年10月正是秋收的大忙时节,郭某某每天都泡在地里干活。有一天中午他口渴了,就去泉眼沟找水喝。结果发现水里有不少滑溜溜的林蛙,郭某某动了歪脑筋,想抓回去过年吃。第二天他索性不去地里了,带着工具直奔泉眼沟。他用铁镐拦住水流,把这些林蛙全捞了上来。回家后把它们撒上盐闷死,然后穿成串挂在窗户上晾晒。到了11月份,林场工作人员路过郭某某家时发现了这些林蛙,立刻报了警。警察找到了郭某某核实情况。经鉴定这些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国林蛙。相关部门评估一只林蛙价值100元,郭某某非法捕捉了87只,总共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700元。2020年1月四平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要求他赔偿87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不能因为一时嘴馋去捕捉野生保护动物。这些动物其实对维持生态平衡很重要,而且吃野生的可能会带来健康风险。买动物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能私下买卖没检疫的野生动物。中国林蛙在林区和田间主要吃害虫,对生态有好处。法律规定在禁猎区和禁猎期捕捉林蛙是违法的。人工养殖的林蛙比野生的更安全放心。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遵守法律规定,更是守护我们的生态环境。郭某某的遭遇告诉我们:鸡鸭牛羊肉也挺香的,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口腹之欲去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