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1日和12日两天,三明发生了一起因捡醉汉手机而被判刑的案件。李某捡到了冯先生的手机,最后法院判定她构成盗窃罪,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还要罚两千块钱。这下可好了,大家伙儿都觉得纳闷,顺手拿个手机竟然也犯法?这事听起来挺玄乎的。先说说案情吧。冯先生那天晚上跟朋友聚会,喝得是晕头转向。6月11日凌晨一点多,他打车回家到了小区门口就直接倒地上睡着了,手机还紧紧攥在手里呢。到了6月12日早上六点,他醒来一看手机没了,赶紧报警。监控显示李某某在事发前几分钟正好在收废品呢,看见冯先生倒地就盯上了他手里的黑色手机。四周一个人也没有,李某某马上走过去把手机塞进兜里跑了。检察院查完说冯先生虽然喝多了但手机还是他的;李某某明知对方意识不清还占为己有,这就是想占人家便宜。检察机关还提醒大家:拾到东西不能随便往家里拿。《民法典》规定捡到遗失物要还给权利人或者交给警察。如果不想惹麻烦最好原地等着或者直接报警找失主;如果确实联系不上就交给物业代管并写清楚时间地点等信息;千万别图便宜把捡到的东西私分了或者占为己有。最后说一句吧:贪小便宜吃大亏啊。李某某这次的教训够深刻的了:不管是路边还是商场、出租车上的东西都不能随便收编为己有。要是再遇到这种情况请记住:别动手拿赶紧报警或者交给警察处理——让善意和法律一起守护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