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共有25.33万所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3583.99万人。为了给这个庞大群体提供安全的饮食保障,市场监管总局从今天起公开征求意见,内容围绕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规定。这份文件明确了园长要对食堂、承包企业和供餐单位负总责,要求这些机构必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且要把任职要求和具体职责落实到人。 新规还规定了一套动态的风险防控机制,“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就是具体做法。幼儿园需要形成每日检查记录、每周分析报告、每月总结报告,把人员配备、风险管控和履职记录等资料都归档备查。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食品安全高度关注,所以管理必须更加精细严格。为了保障饮食安全,新规设定了一个“负面”清单。对于供餐模式选择、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都做了规定,禁止使用散装食用油、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例如禁止采购亚硝酸盐、散装油盐、冷荤类食品和四季豆等。同时还规定食品从烧熟到食用不能超过两小时,配餐要用专用设备并消毒。 为了强化社会监督,新规鼓励幼儿园搞“互联网+明厨亮灶”,让全链条视频监控全覆盖。县级以上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食堂建设这个系统。《征求意见稿》要求幼儿园建立陪餐制度,每餐都有相关负责人和幼儿一起用餐。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可以让家长陪餐,同时要把信息公开出去鼓励举报内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