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为民解忧”为何仍被处罚 据仪征市有关执法人员介绍,日前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小区物业存未经批准砍伐树木行为;现场核查显示,物业在未取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砍伐了小区内9棵树木,所涉树木平均胸径超过30厘米,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尽管物业称此举系应业主诉求,旨在缓解遮挡采光、虫害滋生等问题,但其行为已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有关规定,触及行政管理底线。 原因——老旧小区矛盾叠加与规则意识不足 一上,随着不少居民小区逐步进入“老龄化”阶段,早期栽植的乔木生长旺盛,出现遮阴影响采光、落叶堵塞排水、虫害增加等问题并不罕见,部分区域甚至存蛇鼠出没等安全隐患,居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诉求较为集中。另一上,部分物业单位面对投诉时更强调“快处置、快见效”,对城市绿化处置的审批流程、技术规范和法律责任认识不足,误将“内部事务”当作“可自行决定事项”。此外,小区内部协商机制不健全、专业评估和公示程序缺位,也容易使问题处置走向简单化、结果化。 影响——破坏公共绿量与治理秩序的双重代价 执法部门指出,城市树木既承载生态价值,也具有公共属性和景观功能。未经审批擅自砍伐,不仅会造成绿量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下降,还可能引发邻里纠纷与治理争议:部分居民因采光改善而支持,另一些居民则担忧环境变差、财产价值受影响,矛盾易被放大。更重要的是,一旦“以投诉代替审批、以结果代替程序”的做法被默许,城市绿化保护的制度刚性将被削弱,类似行为可能扩散,形成监管盲区与执法难点。 对策——把“报批+评估+补植”作为处置闭环 城管部门表示,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中的树木不论权属归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应当报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擅自砍伐行为,可责令停止侵害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本案,执法机关在查明事实后,综合考虑当事物业主观恶意不强、已采取补救措施等因素,依法从轻处理,按树木损失费三倍作出18180元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涉事物业已对砍伐区域开展补栽补种。执法人员提醒,物业对小区树木进行修剪同样应履行报批程序,特别是涉及大树、古树名木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与景观的情形,更要先评估、后处置,避免“先动刀、后补票”。 前景——以法治方式平衡“民生诉求”与“生态底线” 业内人士认为,小区绿化管理的难点在于多目标平衡:既要回应采光、安全、卫生等现实诉求,也要守住城市生态与公共利益底线。下一步,可从三上完善:其一,建立“居民诉求—物业申报—部门指导—专业修剪(或移植)—复植复绿”的标准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边界;其二,对老旧小区开展树木普查与风险评估,形成分级管护清单,提前把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其三,推动基层协商与信息公开,处置前充分征求意见、公开方案,减少误解与对立。通过制度化、专业化和共治化,才能让城市绿化既“长得好”也“管得好”。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保护城市绿化需要法治意识和规范操作。物业、居民和管理部门应共同努力,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解决问题,让绿色成为城市的永恒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