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对原兴安盟委委员屈振年的调查工作已顺利完成,把掌握的案情证据全部移交给了检察机关。经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把这个案子告到了同级的法院。屈振年在担任突泉县六户镇党委书记、突泉县政府副县长,直到后来当上兴安盟行署副盟长、兴安盟委委员和统战部部长这些不同职务期间,没少利用手中的权力给别人办事,自己也从中拿了不少好处。最高人民检察院那边早就把这事儿通知了大家。 这事儿暴露出来,说明个别领导干部长期在位,把心思都用在搞歪门邪道上了,根本就没什么理想信念可言。他那些违纪违法的行为持续了很久,牵扯的岗位也特别多,正好反映出基层在管权力这块儿有很多漏洞。哪怕现在监察体制改革搞得挺深,把公职人员都给看住了,但要想真正把制度优势发挥出来,还得在实际工作中多动脑筋。 像这种案件不仅让国家的钱袋子遭了殃,更是严重破坏了当地的风气和发展环境。领导干部要是拿钱办事、拿权换钱,那公信力就全没了。屈振年以前还会用不正当的手段去阻止别人举报他的事儿,这就是明目张胆地跟监督机制对着干。现在把他送上法庭去审判,就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 为了预防这类问题再次发生,得把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巩固好,让各种监督方式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一方面得盯着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人常看看;另一方面得通过教育和通报案例来提醒大家要守规矩。 还要让群众举报的渠道更畅通一点,保护好举报人不被人欺负。这就是为了给反腐败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屈振年这个案子从纪委查起到法院审理全过程都做得很公开透明,既体现了法治精神又表明了反腐的决心。以后咱们还要把法律制度和党内规定结合起来用,把腐败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通过这次案件咱们也要吸取教训,让以后的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不动摇,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了,才能真正赢得老百姓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