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掉后原房主还赖着不走,新房主就没法落户

上海市的二手房买卖市场里,房子不光是住人的地方,它跟孩子上学、社保这些公共福利可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购房者花了大价钱办完了不动产登记,结果发现原房主或者亲戚的户口还赖着不走,新房主就没法落户。这个问题特别让人头疼,解决起来难度不小。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的任婷莉律师把《民法典》合同编和户籍管理的规定拿来对照看,整理了一下这个纠纷的法律规则,供大家参考。 法律上觉得迁户口是买房合同里的附带责任。要是卖房子的人不按合同把户口迁走,那就是他违约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的人就得接着把该做的事做完,或者是赔偿损失。不过法院定违约金的时候特别小心,虽然合同上写了每天罚多少钱的条款,但《民法典》和法院开会的纪要精神也说了,如果罚得太多了就可以请求法院少给点。任婷莉律师说法院算钱的时候会看卖家人错在哪儿、户口赖了多久、买房人是不是真吃亏(比如孩子没学上),还有房价涨了没,而不是完全照合同上的写,这是为了公平。 因为迁户口是警察管的行政事情,法院不能直接命令派出所去迁别人的户口。以前买家打赢官司也执行不下去,现在政策完善了不少。像上海市的《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还有北京市公安局搞的“公共户”政策都出来了。房子卖掉以后原房主就没资格在那登记户口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要求还有各地的规定,新房东可以直接去派出所写申请让他们把人迁走。 派出所收到申请调查一下告诉人家一声,如果原房主还不迁或者找不到人,警察就有权把他们的户口强制转到社区的公共户或者家庭户里去。这一招直接把法院执行不了的地方给补上了,帮买家把落户的最后一点难题给解决了。 遇到这种情况,买家得动动脑筋用两种办法一起维权。任婷莉律师建议大家在买房之前先去派出所查查有没有人在那挂着户口。买合同的时候最好把违约金定高一点还有迁出的时间说清楚给卖家施加压力。真出了问题可以先告他违约赔钱;另一方面赶紧利用地方的户籍政策去找警察强制迁移或者开个公共户。把打官司和找警察这两条路都走通了,才能把“人在这儿住户口却不在这里”的僵局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