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疗卫生机构处理亡故患者事务中,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逐渐显现,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落实对应的部署,六部门联合制定管理规定,推动亡故患者服务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死亡证明是亡故患者后续事务办理的重要凭证,签发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逝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新规明确了死亡证明的签发主体。在医疗卫生机构救治过程中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的患者,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明,由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填写。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死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签发。对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由案发地公安派出所依据调查和鉴定结果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不同情形下责任主体清晰,有助于减少管理盲区。 在死亡证明签发流程上,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填写、审核、用印、发放等工作制度。医师需亲自诊查、调查,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准确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对死因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卫生机构应死亡发生或近亲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证明,在确保规范的同时提高办理效率。 死亡证明管理涉及防伪、防假等关键环节。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空白证明管理、发放、废证回收、签发用印信息可追溯机制,实行证章分离、双人共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动与公安、民政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同联动,严防并依法查处违规开具、倒卖死亡证明等行为。同时,加快死亡证明电子化管理,提升透明度和防伪能力。 遗体管理是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的重要环节。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遗体转运流程,提高转出效率。确有需要的,可设置遗体暂存区,用于遗体接运车辆到达前的临时停放。暂存区可设置在相关科室附近,也可在院内集中设置。对已设置太平间的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太平间仅提供遗体暂存服务,避免遗体长期存放。 在遗体转运管理上,规定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患者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死亡后,相关科室应及时通知家属,按规定开具死亡证明,并将遗体转运至暂存区。工作人员应告知家属拨打殡仪馆服务专线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接运,并配合完成交接。对传染病患者遗体,应按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进行消毒和防疫处理,并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 遗体暂存区管理制度也继续细化。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亡故患者遗体登记台账,完整记录患者信息、家属信息及联系方式、转入科室、转入转出时间、接运车辆信息及遗体去向等内容。同时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家属、殡仪馆之间的信息核对、登记和交接制度。遗体暂存区应公示服务项目目录、收费标准和殡仪馆服务专线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规定的出台具有现实针对性:一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处理亡故患者事务的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和要求,减少漏洞;二是通过信息追溯和部门联动,提升监管能力,防范违规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强调维护逝者尊严,要求提供规范且有温度服务;四是通过电子化管理与流程优化,提高服务效率,改善就医体验。
从生到死的全周期关怀,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此次六部门协同完善亡故患者管理制度,既是对生命尊严的守护,也表明了公共治理向精细化推进。当流程更清晰、服务更可感,背后是“人民至上”在公共服务中的具体落实。下一步,政策落地过程中如何兼顾规范效率与家属的情感需求,仍有赖于各地在执行中完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