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受贿50万获刑15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原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他十五年有期徒刑,还没收了他的个人财产。罗保铭这个案子把他的政商勾连网络给依法铲除了。罗保铭还受贿50万元,这个事情是天津市商业委员会的时候,当时他是主任,给开发商审批拍卖行手续的时候就被对方给送钱了。他就贪污了这个钱。虽然他内心有挣扎,但最终贪欲占了上风,钱没收回来就一直给他埋下了贪污的祸根。当罗保铭担任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和省委书记的时候,他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调查显示,他利用职权帮助别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开发等方面的问题。还大搞利益输送,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罗保铭案的查处过程中也把这个利益链条给彻底斩断了,涉案人员也都被依法追究责任。党中央和海南省委都对罗保铭这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铁的事实表明触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严惩。罗保铭从高级领导干部变成阶下囚的蜕变历程给大家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他的案例告诉我们领导干部要守住纪法底线,不能贪念一时冲动失去原则。法律判决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纯洁了党的队伍,在新征程上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深化推进才能赢得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