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安全隐患日益凸显。
为有效防范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泉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中心市区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了全面规范。
根据最新发布的管理通告,泉州中心市区采取分区管理模式。
鲤城区仅在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划定限放区,其余地方全面禁燃。
丰泽区则在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设置限放区,其他区域同样禁止燃放。
这一规定意味着中心市区禁燃范围大幅扩大,烟花爆竹燃放受到严格限制。
在允许燃放的时段上,两区规定保持一致。
限放区内仅在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晚22时至正月初九上午10时,以及正月十五上午6时至晚22时四个时间段允许燃放。
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这一时间安排既保留了传统春节燃放烟花的习俗,又通过严格限制时段来降低安全风险。
在燃放品种和规格方面,限放区内仅允许燃放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这一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环保因素,鼓励使用低污染烟花产品,同时通过限制爆竹响数和燃放高度来控制噪音和安全隐患。
管理部门还明确列举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场所,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
这些场所的划定充分体现了对公共安全、文物保护和生态环保的综合考量。
对于违规燃放行为,管理部门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在禁燃区域燃放、在限放区超时段或超品种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将面临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这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反映了城市管理部门在传统文化保护与公共安全防范之间的平衡考量。
通过科学划分禁燃和限放区域,明确具体时间和品种限制,建立完善的处罚机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烟花爆竹管理体系。
节庆的热闹不应以安全为代价,也不应以秩序为交换。
把燃放活动从“随处随时”引导到“定点定时、合规可控”,既是对传统习俗的合理安放,也是对城市公共利益的共同守护。
守住红线、尊重规则、文明参与,让年味更温暖、更安全、更有序,才能让一座城市的烟火气与安全感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