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法院驳回原告

2024年3月4日,扬子晚报报道了福建福州一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引起广泛关注。据了解,该案原告陈某起诉同学雷某,要求偿还1万元借款,但因为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最终被罗源法院驳回。原告陈某通过微信转账记录起诉对方,但是法院认定仅凭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被告雷某辩称,这笔款项是陈某偿还之前使用其信用卡套现的欠款,并提供了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付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表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两个条件。微信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已经交付了,不能证明这笔钱是借给对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凭转账凭证提起诉讼时,被告如果主张转账是偿还其他债务,就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如果被告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仍需继续承担举证责任。仅凭转账记录无法证明是借款。付建建议,在进行微信转账时应尽量进行说明并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并且在有借款关系存在时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条。这样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子涉及到了陈某和雷某之间的同学关系。陈某表示,在2024年11月雷某打电话向他借款1万元用于信用卡还款周转并承诺一个月后归还。基于对同学的信任,陈某分两次给雷某各转了5000元共计1万元。雷某收到转账后没有回复,陈某也没有在微信中确认这笔款项是借款。双方事后也没有补签借条。 当借款到期后,陈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催讨欠款但都没有得到回应。无奈之下,陈某拿着微信转账支付电子凭证和截图把雷某告上了罗源法院要求偿还1万元借款。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雷某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声称这笔钱是陈某偿还之前使用他信用卡套现的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需要同时满足达成借贷合意和借款实际交付两个要件。这个案子里陈某提供的微信转账凭证和截图只能证实他给了雷某1万元款项,但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借款性质也没有对被告提出的抗辩主张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给我们一些启示:在生活中熟人之间借钱的时候,碍于情面可能不会写借条直接转账了。这样的情况下很难留下其他凭证一旦对方不认账很难收回钱来。所以在借钱的时候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借条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防止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