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名初中女生在去年3月去福建扶了一名摔倒的老人,结果老人声称是被她们吓倒的,把她们告上了灵川法庭,索赔22万元,包括2万多元的医疗费、误工费还有精神损失费。由于是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转弯路过时没及时让行直行车辆,交警判定她们承担次要责任。家长对女儿帮人反而要赔钱这事无法接受。案子定于2月26日开庭。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把老人吓到的说法被作为主要原因提起了诉讼。针对这场无接触事故,交警认定女生因为未满16岁且骑行未靠右、转弯未让直行而承担责任。家长觉得女儿好心帮忙却要赔钱让人难以接受。大家都在想,这交通违法行为和老人摔倒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到底该不该让她们承担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