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并购升温与竞争风险并存,统一大市场呼唤更精准的规则供给 兼并重组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也是观察经济活力和产业变革的重要窗口。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资本、技术与市场要素加快重组,部分交易也可能带来市场力量过度集中、上下游排他、数据与平台优势固化等竞争风险。如何鼓励合规并购、提升产业效率的同时守住公平竞争底线,成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回答的问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兼并重组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经营者集中监管明确了方向。 原因:监管面临“双重压力”——交易复杂度提升与市场预期需要稳定 一上,半导体、医药、粮农等关键领域专业门槛高、产业链条长、替代性判断复杂,并购往往牵动技术供给、产业安全与民生保障;公用事业等领域区域性强、特许经营属性明显,一旦集中后出现排他或延伸垄断,容易带来价格和服务质量问题。另一方面,经营主体对审查周期、申报规则和裁量标准的可预期性要求越来越高。效率不足会抬高交易成本、影响投资落地;监管缺位则可能放大垄断风险,削弱长期创新动力并损害消费者福利。提升监管精准性与程序确定性,成为政策落地的关键。 影响:严监管与高效率并行,既守住竞争底线也稳住市场信心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坚持“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全年审结经营者集中706件,案件量稳步增长的情况下实现审查效率与监管力度同步提升。审查结果显示,监管部门在“放得活”和“管得住”之间保持平衡:一上,依法无条件批准687件,平均受理时间16.61天、平均审查时间25.39天,86%的案件受理后30天内结案,明显短于法定期限,有助于稳定并购预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涉国企、涉民企、涉外资交易的受理与审查节奏基本一致,传递出一视同仁、内外资一致的监管信号。 另一上,监管执法在重点领域更强调问题导向和风险前置。围绕重大交易开展竞争分析,对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交易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或作出禁止决定;对涉嫌违法实施集中的行为依法调查,维护反垄断法权威。根据引发关注的香港长和出售海外港口资产事件,监管部门两次对外阐明立场,体现出在重大敏感交易上加强规则宣示、稳定政策预期的取向。对公用事业领域的常态化审视,也发出防止垄断向民生领域延伸、维护公共利益的明确信号。以佛山市南海区燃气企业新设合营企业案为例,尽管交易未达申报标准但企业自愿申报,监管部门仍依法依规征求意见并引入独立第三方经济学分析,为后续处置提供基础,体现出审查不只看“门槛”,更重“效果”的理念。 对策:以制度化、数字化、协同化提升监管供给,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为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合规并购,监管部门优化制度供给与流程安排,力求把审查效率转化为更可感的营商环境优势。一是优化申报服务与信息供给,回应企业对案例查询和申报参考需求,升级业务系统查询功能,覆盖无条件批准案件超6000件、简易案件公示信息近2000件,增强企业自我评估能力,减少反复补正带来的时间成本。二是完善申报规范与规则指引,出台《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强化“一站式”指引,推动申报材料更标准、沟通更顺畅、审查更可预期。三是推动审查资源下沉与协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委托试点转入正式委托阶段,形成更贴近企业、更高效的审查支持体系,同时在地方层面培养专业审查力量,提升全国监管的均衡性。四是补齐审查方法与裁量规则,发布《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完善非横向并购分析框架;同时出台《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提高执法尺度一致性和制度透明度。 前景:在“促并购”与“防垄断”间形成良性循环,竞争政策基础性作用将更凸显 从2025年的监管实践看,我国经营者集中监管正加快从“以审批为主”转向“以竞争效果为核心、以制度供给为支撑”的治理方式。下一阶段,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并购将更多出现在关键技术、平台经济、跨境投资和产业链整合等场景,交易结构更复杂、竞争影响更隐蔽,监管需要深入强化数据支撑、经济分析能力与跨部门协同,提高对新型排他策略和潜在竞争抑制的识别能力。同时,持续提升规则公开和案例指引,增强企业合规的内生动力,有助于把反垄断监管转化为促进创新、提升效率、保护消费者的长期制度收益。随着审查规则更完备、执法更统一、服务更便捷,市场将形成“合规更省时、违规更受罚”的清晰预期,推动并购重组在规范轨道上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既关系效率,也关乎公平:既要让合规交易更顺畅,也要让可能损害竞争的集中受到约束和纠偏。以透明规范的规则稳定预期,以专业审慎的评估守住底线,才能在激发并购活力与维护市场秩序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