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聚焦婚育友好与未成年人保护:重拳整治高额彩礼、严惩侵害与暴力犯罪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是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新时代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遵循问题导向,针对妇女儿童面临的突出风险和挑战——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营造友好婚育环境成为司法工作的重点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指出,要持续推动治理高额彩礼现象,规范借婚姻名义索取财物的行为,同时严厉打击利用婚介机构进行不当牟利的违法活动。针对以婚嫁为幌子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典型案例显示,犯罪分子马某组织多名女性通过虚假婚姻形式,对15个家庭进行诈骗,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这类案件的严肃处理向社会明确传达了保护婚姻制度尊严、维护家庭财产安全的坚定态度。此外,司法机关还加大了对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教育警示,强化了对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保护。 生育支持政策的司法落地得到切实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生育福利、托育服务、辅助生殖等案件,确保国家生育支持政策能够有效实施。这反映了司法机关对于国家人口战略的积极响应,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了制度支撑。 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成为司法工作的核心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涉及4.4万人,同比下降1.8%,反映了犯罪预防的初步成效。司法机关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零容忍政策,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对1199人判令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有效阻断了再次伤害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呈现新格局。司法机关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原则,对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2356名未成年人判处五年以上重刑,对5822名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罚。这种分类处理方式既体现了对恶性犯罪的坚决打击,也为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综合施治,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优化。司法机关创新工作方式,综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推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相融互促。河南法院在处理继母虐待女童案时,采取刑事民事同步审理的方式,既对继母依法定罪判刑,也通过民事判决变更了抚养关系并要求赔偿,充分体现了对受害儿童的全面救济。司法机关撤销了997名不适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发出435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同比分别增长66.7%和90.8%,有力保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涉校园侵权案件时,司法机关既要求学校尽职免责,也促进家校同心共育,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了更加安全的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上也取得重要进展。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起诉7.3万人,坚持零容忍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实行依法惩治、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起诉5.6万人,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的1.6万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充分表明了对恶性犯罪必须惩治的坚定立场。检察机关加快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强化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促进了六大保护合力的增强。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下降2.2%和9.8%,实现了近五年来首次"双下降",充分证明了预防治理工作的有效性。 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果。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等部门加强协作,深化反家暴工作,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人格尊严等犯罪4.3万人,办理公益诉讼2259件。针对用人单位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违法解除聘用的问题,上海、江苏、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有力保护了妇女婚姻、家庭、就业诸上的权益。

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反映了法治建设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上的持续推进。当严惩犯罪与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相互支撑,当个案处理推动制度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也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细化和健全。未来仍需在法治框架下更凝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合力,让更多群体在公平正义中获得更踏实的安全感与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