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强制注销制度 近三十万"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问题——市场“有进无出”导致竞争生态扭曲。

健康的市场运行应当实现主体自由进入、有序退出、优胜劣汰。

然而,部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后,长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形成数量不小的“僵尸企业”。

这些企业名存实亡,却占用企业名称、住所等市场要素,消耗行政管理资源;更重要的是,其在市场主体统计、交易链条和信用信息中“死而不亡”,容易造成市场信号失真,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助长低水平重复竞争和“内卷式”竞争倾向。

原因——退出机制不畅与责任边界不清叠加。

实践中,“僵尸企业”滞留既有制度层面的堵点,也有经营主体层面的动因。

一方面,传统退出程序对清算、债权债务处理等要求较为严谨,但对长期失联、无人清算的主体缺少高效处置通道,导致“想退退不了”“该退退不出”。

另一方面,个别主体存在侥幸心理,试图通过拖延注销或借“消失”方式回避债务与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加退出处置难度。

由此,市场新陈代谢受阻,存量资源难以向优质主体流动,竞争容易陷入以价格、规模堆叠为主的低效循环。

影响——资源释放与秩序重塑效应开始显现。

市场监管总局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办法》施行不到两个月,全国已有29.49万户公司被登记机关启动强制注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持续发布公告。

该数据表明,强制退出通道正在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制度路径。

一是释放被占用的名称、住所等关键要素,降低新设企业制度性成本,为市场主体“腾位”。

二是推动存量主体结构优化,有助于让市场竞争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提供基础支撑。

三是通过公开公告与信用信息联动,增强市场透明度,便于交易相对方识别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对策——以“标准清晰、程序规范、责任不减”打通退出堵点。

据介绍,《办法》从制度源头构建高效、规范、畅通的市场强制退出机制,强调效率与公平并重。

其一,明确启动条件,形成可预期的处置标准: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满三年仍未申请注销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启动强制注销程序,破解长期搁置的退出僵局。

其二,优化程序设计,兼顾清理力度与权利救济:设置90天公告期,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完成注销后,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仍可申请恢复登记,确保程序审慎、透明、可追溯。

其三,强化责任约束,防止制度被滥用: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堵住利用强制注销逃避债务、规避责任的漏洞,推动守法诚信成为市场“硬约束”。

前景——以制度供给推动竞争生态向高质量演进。

随着强制注销制度稳步实施,长期停业、丧失经营能力企业将被更加有序识别与清理,市场资源有望加速释放并重新配置。

可以预期,退出渠道的畅通将与市场准入、信用监管、破产制度等形成协同:一方面,促进地方和部门减少“以数量论英雄”的粗放式增长冲动,推动政策资源向创新能力强、治理规范、合规经营的企业集中;另一方面,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升营商环境的确定性与透明度,增强经营主体在规范框架内竞争、以创新和效率取胜的动力。

下一步,制度执行还需在信息共享、异议处理效率、与司法处置衔接等方面持续完善,推动强制退出更精准、更审慎、更可持续。

市场生态如同自然生态系统,需要持续的新陈代谢维持活力。

强制注销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仅是对存量资源的深度盘活,更是对市场规则的郑重诠释。

当"僵尸企业"的清理成为常态,当诚信经营的价值被充分彰显,中国市场经济必将培育出更加强健的肌体,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坚实的步伐。

这场深刻的制度变革启示我们:唯有打破"只生不死"的窠臼,才能真正实现从"数量经济"到"质量经济"的历史性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