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医疗服务价格与劳务价值不匹配,影响公立医院公益性导向落地; 医疗卫生体系运行中,“三医”协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能够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价格与支付机制。当前较突出的矛盾在于: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项目设置与临床实践衔接不够,导致医务人员的劳动投入难以获得充分补偿,医生、护士等群体的服务性收入占比难以回到合理区间。同时——不同地区价格水平差异较大——使患者负担与医疗机构激励在区域间出现不均衡。如何在公益性框架下做到“价格有依据、支付可衔接、医院可持续、患者可承受”,成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需要回应的重点问题。 原因——历史定价偏重物耗与设备,技术劳务价值体现不足,协同机制仍需完善。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过去医疗服务定价更容易围绕耗材、设备和检查等可计量项目形成标准,而对医务人员的时间投入、专业判断与风险承担反映不足,“人力成本被低估”成为不少学科的共同感受。同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涉及项目立项、计价单位、调价空间以及医保支付等多个环节,协同不足时,容易出现“价格上调但支付未跟进”,或“支付约束更强但价格补偿偏弱”的错位。此外,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患者结构和医疗资源禀赋不同,也使同一项目在不同省份的定价机制和调整节奏不一致。 影响——既影响基层和紧缺学科供给,也可能扭曲医院内部资源配置与服务行为。 研究显示,在护理等劳动密集型领域,部分基础性服务在项目设置中的占比偏低,且常以捆绑方式计价,护士大量时间投入的生命体征监测、基础照护等服务难以单独体现价值。有研究提示,护理类服务存在较高亏损风险,这不仅影响岗位吸引力,也可能削弱对基础护理质量的长期激励。另一上,调价空间有限的情况下,个别地区更倾向优先提高高技术、高风险项目的补偿,同时压缩基础劳务项目的补偿,长期可能带来两上后果:一是基础服务供给不足或质量波动;二是服务结构被动“升级”,把原本可由基础护理满足的需求引向更高等级服务以弥补收入缺口,从而推高患者费用负担。 新技术领域,辅助生殖等项目的立项与价格规范化进展较快,31个省(区、市)已实现落地执行,体现出全国标准化治理的趋势。但有关研究也提示,落地周期较长,部分省份在加收减收、封顶收费、除外耗材管理各上规则不一,封顶水平差异也较明显。这些差异会影响政策可预期性与跨区域服务的公平性,并对医保支付衔接、医院成本核算和患者费用透明度提出更高要求。 对策——以服务为主导完善收费机制,抓住“立项指南—计价单元—支付协同—动态调整”四个关键。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以公益性为导向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中,提出健全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围绕上述部署,改革可聚焦以下上: 一是加快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与计价单元体系,使项目设置更贴近临床实践。通过制定并迭代立项指南,减少“临床需要但项目缺位”的情况,避免医务人员出现“免费劳动”;同时对项目内涵、服务边界和收费条件作出更清晰的规范,提高透明度与可执行性。 二是推动技术劳务价值合理体现,优化医院收入结构与内部激励。价格形成应更充分反映医务人员时间投入、技术难度与风险责任,在坚持公益性和费用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服务性收入占比回到合理水平,为薪酬制度完善提供更可持续的基础。 三是强化与医保支付政策的协同联动,提升政策整体效果。价格改革如果脱离支付制度,容易“调价有效、支付失配”。应加强与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衔接,建立“价格调整—支付标准—医院成本—质量绩效”的联动机制,形成兼顾激励与约束的闭环,促进医院规范诊疗、控制成本与费用。 四是兼顾地区差异与公平可及,推动规则统一与动态调整并重。对跨区域差异较大的项目,在允许地方因地制宜的同时,深入明确规则框架与测算口径,减少随意性;对封顶收费、减收政策、耗材除外管理等,提高一致性与可比性,增强政策可预期性,避免患者负担在地区间出现不合理波动。 前景——价格机制更趋合理将助推“三医”协同走深走实,公立医院改革进入“精细治理”阶段。 随着“十五五”对协同治理作出顶层部署,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望从局部试点和分散调整,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动态化完善。可以预期,未来改革将更强调“投资于人”,把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合理体现与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服务供给结构优化结合起来;同时更加注重以数据与成本核算为基础的精细治理,推动管理重点从“项目”延伸到“服务链条与质量绩效”。价格机制更科学、支付政策更协同、医院运行更可持续,将为分级诊疗、紧缺学科建设和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提供更有力支撑。
医疗服务价格并非简单的数字调整,而是影响医疗体系运行方式的重要制度安排;以《十五五规划纲要》为指引,把“价格体现价值”与“公益性导向”统筹起来,共同推进定价、支付、监管与薪酬改革,才能更好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与公平可及,让深化医改成果更可持续、更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