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19次公司被开除

那个蔡某和公司的纠纷最后是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把二审案子给结了。法院看下来觉得公司把蔡某给解雇,那是有凭有据的,一点都没冤枉他。 咱们回头看看这个过程,蔡某是在2009年10月进的这家公司。公司看了他的考勤记录,发现他有好几次上班都迟到。特别是到了2024年6月到7月这两个月,迟到记录加起来有19次呢。公司根据已经跟蔡某说清楚的《员工手册》规定,觉得蔡某的行为太严重了,所以就在2024年7月把他给开除了。 这官司打到最后两边吵得挺凶。蔡某说自己迟到是有客观原因的,比如电梯挤得不行、手机信号不好或者系统出问题。他还提到家里情况特殊,老婆走了、女儿生病还有婆婆要照顾,早上的家务活特别多。再加上他说每次也就晚到几分钟,影响也不大。不过公司那边不这么看,他们觉得蔡某这是长期养成的坏习惯。之前公司跟他谈过好几次让他改,结果他还是不改。公司坚持要执行考勤制度必须统一标准,别的员工只要被警告过就会改好。 法院最后仔细查了一下双方的说法。法院认为蔡某说的那些客观原因站不住脚,他早就该知道电梯挤要早点出门;所谓的信号和系统问题也没什么真凭实据。至于家里困难这事儿,虽然大家能理解但不能当借口来不守规矩。最重要的是程序方面也没问题,《员工手册》是合法制定出来并且给蔡某看过的。 最关键的是2024年6月6日那天领导跟他谈了话警告过他之后,结果到了7月份迟到次数反而增加到了14次!这明显是故意不把规章制度当回事了。一审法院当时就认定他这是严重违纪了。这次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这个结果告诉咱们法律的道理很清楚:既要保护劳动者也得保障企业有管理权。大家都要守规矩才行。要是家里真有特殊情况得主动跟公司商量办法才行。不管是员工还是老板都得在法律框架里把该做的事做好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