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口岸监管查获含毒品成分的“三无”减肥药再次敲响警钟。
大连海关发布信息显示,海关关员在进境旅检渠道开展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存在异常。
经开箱查验,在行李箱内查获大量药片,使用透明塑料袋分装密封、规格不一,总计240包、2400粒,且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信息。
经现场快速检测,甲基安非他明结果呈阳性。
目前,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甲基安非他明系冰毒有效成分,被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较强成瘾性。
原因:此类案件折射出部分消费者对“快速减重”存在认知误区,也暴露出非法渠道产品借“保健”“瘦身”概念进行伪装的风险。
近年来,跨境电商、社交平台“代购”与非正规邮寄携带方式交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旅客携带、分装小袋等手法企图规避监管;同时,“三无”产品不具备可追溯性,一旦流入市场,难以及时召回与追责,放大了公共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含有受控精神药品或类似成分的所谓减肥药,往往以短期兴奋、抑制食欲制造“见效快”假象,诱导消费者反复购买,实质可能已触及毒品与精神药品管理红线。
影响:一是对个人健康危害突出。
含甲基安非他明成分的制剂可能引发心血管、神经系统损害,并具有成瘾风险,叠加剂量不明、成分不清等问题,容易造成急性中毒或长期健康损害。
二是对社会治理造成压力。
此类产品若通过夹带、代购等方式流入境内,可能形成隐蔽供应链,诱发涉毒、涉药违法犯罪,扰乱药品市场秩序。
三是对口岸安全提出更高要求。
旅检环节面对人员流动大、物品种类繁杂的特点,任何“以药为名”的夹带行为都可能成为监管薄弱点,需要形成更加精细、前置的风险识别与联动处置机制。
对策:依法监管与公众教育需双向发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出口相关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对此,口岸监管部门应持续完善风险研判,强化旅检机检图像识别、重点航线与重点人群筛查、现场快速检测与证据固定等流程衔接,提高查缉精准度与震慑力;同时,推动与缉私、药监、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案件协同,做到发现线索快速移交、延伸打击、追溯源头。
面向社会层面,应加强对“速效减肥”“神奇瘦身”等营销话术的风险提示,明确告知“三无”药品与来路不明“减肥药”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引导公众通过正规医疗机构与合法渠道获取用药指导,避免以身试险。
前景:从趋势看,非法“功能性”药品可能继续呈现小包装、分散携带、隐语营销等特征,监管与治理需向“全链条”延伸。
随着口岸智能化监管水平提升,异常图像识别、数据化风险布控和现场检测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跨部门联动与普法宣传若能同步强化,有望形成“查得出、追得上、打得痛”的综合治理格局。
对消费者而言,健康管理更应回归科学路径,避免被“立竿见影”的噱头裹挟,减少非法产品的生存空间。
此案再次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携带违禁物品。
海关作为国门安全的重要守护者,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为构建安全有序的跨境流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