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院的“四关”联动机制

11月15日,最高法院一行五人来到青海,实地检查省高院、西宁中院和海东中院近三年的暂予监外执行诊断工作。这次评查不光是给青海法院做体检,也想看看能不能为全国推经验。 大家都说以前麻烦。2001年以前,法官不懂医学,只能找医院随口问问,或者委托法医写报告,标准乱套。到了2002到2005年,最高法院发了规定,青海法院就把这种检查叫“文证审查”,专门定了规矩,必须让法院的法医也来掺和,不能光听医院的。 2006年又有新动作。省高院请了技术顾问,让法医和专家一起签字;还把工作都集中到西宁中院去干,免得大家重复劳动。2014到2015年的时候,最高法院又发了通知,省高院就赶紧出台细则,还搞了复核制度,让司法技术室盯着到底谁委托、谁负责。 高院党组特别看重这个工作。他们觉得这是宽严相济的最后一公里,既要抓人也得保人权。具体操作就是抓牢“四关”:医院出结论;专家和法医签字;检察院跟着监督;最后还得对照规定逐条比对。 反馈会的时候评查组夸得挺多。他们说青海法院的“四关”联动机制搞得不错,在审核资质和程序把关上很有亮点,完全可以当成全国的样本给大家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