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红包手”被判刑7个月还得罚款2000元

就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一个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明确把提供资金转移协助这些行为都归到惩治范围里了。今年5月,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子,判决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还得给他罚款2000元,把他通过抢红包赚的1500元违法所得也给追缴了。 这个案子其实是从2024年8月开始的。谢某是被亲戚介绍进来的,当时他知道那些钱是电信诈骗来的,但还是当了“职业红包手”。团伙分工特别细,前面的人先骗人进QQ群,让受害者卸载反诈APP或者退出程序,然后就让他们发红包。谢某在群里负责“秒抢”,抢到钱后就用自己的个人支付账户提现。他把钱给上游犯罪分子之前,还抽了5%的佣金。 经审计发现,从2024年8月到9月这一个月时间里,谢某通过那个QQ账号一共转移了3.07万元的赃款。办案检察官说,这类人虽然没直接去诈骗,但他们的行为切断了追查资金流向的路,给诈骗团伙弄了个“防火墙”。为了破案,检察机关重点查证了谢某知不知道这些是赃款、钱是怎么流的以及他在团伙里的位置。 法律专家觉得这种“微协助”的危害性很大,它延长了诈骗的存活时间。现在犯罪工具都很平民化了,就用普通的社交软件红包功能就能转移钱;门槛也低,靠熟人介绍或者网上招募就能凑一帮人;还有个趋势是“去中心化”,大家互不认识,只听指令干活。深圳这次判得重,说明司法机关对这些诈骗链条上的“毛细血管”是零容忍的。 这就是为什么深圳把这个案子拿出来示众的原因。它告诉大家:凡是为诈骗提供支付结算、套现取现的协助行为,不管是“卡农”“码商”,还是现在的“职业红包手”,只要你想给违法犯罪“洗白”通道,都要受法律严惩。在数字社会建设中,光靠技术防控、立法监管和提升防范意识还不够,得筑起一道立体防线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