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店招“求新”越界,触碰市容与文明底线 近日,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投诉称,五星商业步行街个别店铺招牌用语“另类”,出现“脑壳进水”“脑子进水”等字样。投诉人认为,商业招牌在追求个性与辨识度的同时,应当兼顾公共空间的文明表达;带有贬损意味或易引发误读的词汇进入街区显著位置,可能对过往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不良示范。 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到现场核实,确认有两家经营文创产品的店铺悬挂上述内容招牌,并以此作为营销噱头吸引客流。执法人员深入检查发现,两家店铺在设置门头招牌时均未办理涉及的备案审批手续,且现场招牌内容与营业执照核准登记名称不一致,存在明显违规情形。 原因——法律意识不足与“流量思维”叠加,导致管理要求被忽视 从现场情况看,涉事店主解释称对相关规定了解不够,并表示此前在外地经营时也使用过类似表述,未意识到问题。对此,有关执法人员指出,部分商家在竞争压力下倾向于以“网感”“梗文化”制造话题,通过夸张、戏谑甚至带贬义的措辞提升记忆点;同时对户外招牌审批、内容规范等制度要求认识不足,导致在公共空间表达上失之分寸。 业内人士认为,店招属于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商业标识,也是公共信息的一部分。随着网络语言快速迭代,一些表达在社交语境中可能被当作玩笑,但当其被固定化、标识化并长期悬挂在街区显著位置时,其公共属性随之增强,必须接受更严格的规范约束。 影响——不仅关乎一家店的形象,更关系街区气质与未成年人环境 市容秩序的治理,往往体现在细节之中。招牌内容低俗化、擦边化,容易在商业聚集区产生模仿效应,形成“谁更出格谁更吸睛”的错误竞争导向,进而拉低街区整体形象与城市文明程度。特别是步行街等公共空间人流密集、受众广泛,未成年人接触频率高,一些带侮辱、贬损色彩的词汇可能弱化语言表达的边界感,不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氛围。 同时,招牌未备案、名称不一致等问题,也会带来消费识别与监管溯源的风险: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安全事件,经营主体识别难度增加,不利于权益保护与行业治理。 对策——依法依规纠治,推动商家把“个性表达”纳入公共规则 针对核查情况,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涉事店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一是按规定补齐设置手续,依法办理备案审批;二是更换为与营业执照登记名称相符、内容健康规范、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门头招牌。 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店主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展普法宣传,强调招牌设置需同时满足“程序合规”和“内容合规”两条底线:既要依法报批、规范安装,也要避免使用低俗、歧义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文字内容。涉事店主表示已认识到问题,将积极配合整改。 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商铺招牌的巡查管理,针对违规设置、内容不健康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依法处置,推动形成常态化治理。同时,有关部门也将结合街区特点,加强规则宣讲与示范引导,帮助商户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开展品牌设计与特色经营,避免“靠噱头出圈”演变为“靠低俗出位”。 前景——在规范与活力之间寻求平衡,共建文明有序的城市公共空间 当前,多地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招牌治理从“管得住”向“管得好”升级,目的并非压制商业活力,而是引导市场主体在规则框架内实现更高质量的表达。随着文旅消费升温与街区经济发展,商业标识将更频繁地与城市形象绑定。如何在创意、审美与规范之间找到平衡点,考验商家的社会责任,也考验管理部门服务能力。 受访人士认为,下一步可探索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导措施,例如完善招牌设置指引、建立重点街区样式参考库、加强审批环节的内容提示与风险告知等,让商户少走弯路、让城市更有温度。同时,鼓励商家以文化创意、产品品质和服务体验赢得口碑,把“流量”建立在正向价值之上。
城市文明体现在细节之中;这次查处行动表明,商业创意与社会责任可以兼顾。通过执法引导和商户配合,柳州正用实际行动诠释"规范经营"的真谛,这对建设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