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了一个大案子,林某还有王某某这些人都牵涉进来了。王某某是蓝天企业的合伙人,之前交了10万元入伙费。2019年8月,蓝天企业给王某某转了两笔钱,一共10万元,还在备注里写了“员工借款”。2020年3月王某某离职后,蓝天企业就说这钱是王某某借的,要他还钱。结果王某某不答应,说这笔钱是公司退还的股金。他拿出了林某跟他聊天的记录当证据,证明双方早就商量过退股的事。海淀法院仔细看了看这些聊天记录,觉得挺有说服力的。法院觉得光看转账备注不行,必须得双方都同意才算数。转账备注是蓝天企业自己写的,没经过王某某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所以法院就判决蓝天企业败诉了,驳回了他们要回那10万块钱还有利息的请求。最后双方都没上诉,判决就生效了。海淀法院的这个决定告诉大家,交易的时候最好签个合同把事情写清楚点。光靠在转账里备注“借款”来骗人是没用的。这样才能避免以后打官司麻烦。法院强调要看双方的真实想法和实际交易的情况,而不是光看形式上的东西。这样的处理方式对规范市场行为和维护公平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