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推行"扫码入企"制度 构建数字化规范执法新机制

当前,一些企业反映,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标准不一,既增加时间成本,也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如何在守牢安全底线、监管到位与减少不必要干扰之间取得平衡,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

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开发并正式启用“扫码入企”系统,灵宝市向辖区企业发出提示,引导企业通过“豫企码”参与核验、留痕与评价,以数字化方式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问题在于,涉企检查如果缺少统一流程约束与有效监督,容易出现“检查随意、程序不清、记录不全”等现象:一方面,企业难以及时核实检查主体、检查依据与检查事项,面对检查往往只能被动配合;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内部也可能因流程不透明、责任链条不清而出现尺度不一致,甚至引发逐利式检查、变相检查等风险。

治理这一问题,关键在于让检查“有据可查、全过程可追溯、结果可评价”。

从原因看,传统入企检查多依赖线下出示证件和纸质文书,信息对称不足、留痕不完整,导致企业核验成本高、监督抓手少;同时,部分领域监管事项交叉,若缺少统一入口和流程约束,容易出现重复检查、随意扩项等情况。

推动“扫码入企”,本质上是以制度化流程叠加数字化工具,补齐监管透明度与可追溯性短板。

据介绍,“扫码入企”强调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检查需经过三道关键环节,形成闭环管理:一是事前赋码,检查任务在系统内生成并具备可核查标识;二是事中验码,企业可通过“豫企码”扫描检查二维码,核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检查文书等关键信息,确认与现场情况一致;三是事后评价,企业可对对应受检记录进行评价反馈,作为监督执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通过“先亮证、后检查”“扫码核验、全程留痕”,推动检查从“凭经验、靠口头”向“靠流程、看记录”转变。

这一机制覆盖的经营主体范围较广,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对企业而言,系统带来的直接影响在于降低迎检的不确定性:检查人员身份、检查事项和文书信息可即时核验;对执法部门而言,则意味着检查行为更易被监督、责任更清晰,有助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执法扰企”“执法失范”等问题发生概率。

为划清底线、明确红线,灵宝市司法行政部门同时重申入企检查纪律要求,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多项禁止性规定: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企业馈赠、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转嫁检查费用,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不得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上述要求既回应企业关切,也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边界。

在对策层面,当地倡导企业用好“豫企码”的三项权利与操作要点:检查前认真核对执法证件信息,依法要求“先亮证、后检查”;检查中扫码核验检查二维码与实际检查内容是否一致,实现现场留痕;检查后对受检记录进行客观评价,推动监督形成闭环。

与此同时,当企业遇到执法人员未出示检查码、扫码信息与实际检查内容不符等情形时,可依法拒绝接受检查,并向灵宝市司法局反映问题,通过监督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前景看,随着“扫码入企”在更大范围推广,涉企检查有望逐步实现标准化、透明化与可追溯:一方面,数字化流程可减少重复检查和随意扩项,提升监管质效;另一方面,评价与监督机制将促使执法部门持续改进作风、优化方式,推动“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从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下一步,制度效果仍有赖于执行刚性与配套完善,包括检查事项清单化管理、跨部门协同减少叠加检查、对违规检查的追责问责以及对企业反馈的及时核查回应等,确保工具“用得起来”、监督“落得下去”。

从纸质证件到数字验码,从单向检查到双向监督,灵宝市的改革实践揭示出:优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政策善意,更要依靠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

当行政执法晒在"阳光码"下,既约束了权力任性,又保障了企业权益,这种"法治+数治"的双轮驱动模式,或将成为新时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突破口。

其后续成效,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