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给违法者让路”

南京浦口法院裁定,用假币的人去要赔偿被驳回了。这个结果让大家更能理解“法律不给违法者让路”的道理。 首先,假币在基层市场还挺多的,尤其是老年人防范意识差容易受害。2023年2月,南京一市场发生纠纷,一个女子用假币买东西被老人滕某某识破想跑,老人和女儿控制住了她导致女子脸部受伤。后来女子因为用假币被拘留,可她还把老人们告到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因为女儿靳德华的帮忙,大家看了判决书都说这是个大快人心的结果。 法院认为,在当时紧急的情况下且警察来不了时,老人们采取的行动属于自助行为。这得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合法权益受损;二是等不及公权力帮忙;三是采取的措施不能过头。法院觉得老人们制止坏人跑、维护自己财产的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靳德华法官说判这个案子主要是要分清啥叫正当维权啥叫过度维权。用假币不仅是侵犯财产权,还破坏了金融秩序。所以在这个前提下,老人们的行为是对的。 这个判决让老人一家都特别高兴。因为父亲在2025年4月去世前收到了这个判决书,这给了他很大安慰。更深一层看,这案子出来后能给大家提个醒。一方面告诉大家在警察来之前可以自己想办法保护权益;另一方面告诉大家违法的人拿不到法律保护。 不过这也说明基层治理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假币案件得更快点;还要多给老人普及金融知识让他们学会分辨假钱。司法上也要多发这样的典型案例来告诉大家法律支持啥反对啥。还要把法律条款解释得更清楚点。 总的来说这是个有典型意义的案子。它明确了法律不能向坏人为难让步的原则。未来的案子会更注意平衡各方权益和社会效果。法院发布这种典型案例能让大家更清楚地看到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社会共识是怎么形成的。 所以这不仅仅是个案子的解决,更是对社会价值观的确认。当坏人遇到好人制止时法律选择站在正义这边这是对大家的承诺也是对个体的安慰。每个维护公平正义的判决都是建设信任社会的基石。这个案子就像面镜子照出了法律从不辜负善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