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惠这件事,通常是大家都愿意做的,但在这个案子里,情况有点不一样。刘女士和黎先生在同一个工厂上班,听说黎先生家的梨熟了,就叫上另一位同事去黎家摘梨。那天黎先生出去了,是他妻子黄女士接待了她们。黄女士特别热情,还主动拿了竹篙帮忙打梨。打了几个以后,黄女士停手了,刘女士自己在地上捡落下来的梨。就在她转身的时候,一个熟透的梨突然掉下来,正好砸在她的左眼眶上。 刚开始刘女士只是觉得疼,回家以后情况变得更糟了。二十多天后她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眼球挫伤、脉络膜破裂还有左耳慢性化脓性中耳炎。住院15天花了一万多块钱出院了,还被鉴定出了十级伤残。后来双方没法协商解决,就闹到了法庭上。 法庭上双方争论得很激烈,焦点是黎先生到底有没有责任。黎先生说自己当时不在场,是黄女士免费帮她们打梨的,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收费也没过错;而且事发后他们还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呢。刘女士却要赔偿医疗、护理、残疾赔偿金等一共13万多元。 最后法院给出了判决结果: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黄女士用竹篙打梨并赠送这是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法律上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刘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预见树下摘果可能有风险但她没采取防护措施;梨子坠落属于意外事件和黄女士没因果关系。法官解释说好意施惠一般情况下不产生法律责任除非施惠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要负责。 这个事情提醒大家免费帮忙虽然好但风险自担是基本准则;同时成年人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要合理注意义务。好心帮忙不能变成无底线的“背锅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