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郭聪聪报道,在3月15日这一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块儿公布了个新规定,名字就叫《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这个规定一共有11条细则,主要是为了把个人贷款业务里涉及的那些息费信息给列清楚,让大家看看都是怎么算的。这个规定定在2026年8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说了,现在个人贷款发展得很快,帮助了不少人搞生产或者消费,但有些地方在收费这一块做得不太透明,容易让人吵架,也会让政策效果打折扣。所以这次就得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规定里说清楚了综合融资成本是啥,还推出了一个“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要求所有做个人贷款的机构在贷款前得清清楚楚地把每一笔钱列出来告诉借款人,还要特别提示除了表上写的这些钱,再也不收别的费用了。业内专家觉得,这次规定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从根上整顿了市场秩序,保护了大家的知情权。 按照规定的意思,综合融资成本就是借款人要承担的跟贷款相关的各种费用,包括利息、分期费、服务费等等正常情况要花的钱,还有逾期罚息这种在违约时才会发生的钱。这一次的规定做到了两个“全覆盖”:一是把利息、分期费、服务费、逾期罚息这些都算进去;二是不管是大银行还是小机构,只要干个人贷款这一行的都得把这些钱“摆到台面上”。除了说清楚范围,还要求用一张表把这些东西都展示出来。表上得一项一项写清楚具体收多少、怎么收、按年化算的水平是多少,还要写清楚是哪个机构收的。如果有违约情况比如逾期或者挪用资金了,这时候可能会产生的费用也得一项一项列出来。最后还要告诉借款人,除了这些明摆着的费用,别的任何跟贷款沾边的费用都不再收了。 为了让借款人在签合同前心里有底,规定对不同的情况也定了规矩:如果是在现场签合同或者办分期的话,借款人必须在这张明示表上签字;如果是在网上办的话得弹出来让大家看一段时间再点确认;如果是在网上消费分期的话得在付款的地方大大方方地展示出本金、怎么分期、收多少服务费、谁收的钱以及年化利率是多少。 因为现在很多个人贷款业务里都有第三方的合作机构参与进来帮忙卖客户或者担保增信之类的事,所以规定也要求放贷的人要管好这些合作机构。跟他们签合同的时候必须写明白大家都得落实好这个明示成本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合作机构违规或者违约了就得赶紧纠正他们;要是情况严重就得直接终止合作甚至追究法律责任。这个规定跟之前发的关于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的那个通知是连在一块儿的,说明监管部门一直在盯着这块儿的事儿。 考虑到银行调整流程需要时间准备,所以把执行日期定在了2026年8月1日这一天,给大家留了差不多5个月的缓冲期。而且采取的是“新老划断”的原则——新办的业务严格按新规来办,以前还没办好的老业务不受影响。这样既给行业留了余地又能保证新办的业务立马变得透明起来。最后说一下监督管理的事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人还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还有地方的金融管理机构都会盯着看;如果发现有哪家机构没按要求做、对合作机构管不住或者造成了大麻烦就要依法处理他们的责任。业内专家说了这次规定出来是实实在在地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前大家主要看利息是多少却不注意那些服务费、担保费这些费用加起来实际成本往往比想象中高得多。新规要求用一张表把所有项目都列出来并且算成年化总和真正让借款人看清楚自己到底得花多少钱切实保护了大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