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10·27"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受限空间违规作业致4人遇难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发布《池州东至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27”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对这起造成4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并作出责任认定;事故发生于2025年10月27日20时12分许,当时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车间正更换冷冻盐水箱。看似常规的维护作业,因安全管理缺失和违规操作酿成悲剧: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8.75万元,被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后查明,员工张某江未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违规进入冷冻盐水箱作业。另外,企业未落实安全隔离,未进行通风处理,未检测箱内气体成分,作业人员也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在缺乏基本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张某江吸入高浓度氮气等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调查还指出,施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部分人员未做好个体防护便盲目进入现场救援,导致伤亡深入扩大,使事故后果加重。调查报告认为,该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的系统性问题。受限空间作业风险极高,有关规范和操作要求明确,但企业未有效落实。该企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某立等3人因在事故中的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反映出问题不仅在一线违规,更涉及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缺位。,调查中也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在履职上存在问题,相关线索和材料已移交安徽省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追责。这表明事故追责不仅针对企业和直接责任人,也将延伸至监管失职渎职环节,推动责任链条闭合。从更深层看,事故折射出部分企业仍存在侥幸心理和管理漏洞。受限空间作业隐蔽性强、风险不易察觉,必须严格执行审批、通风、检测、防护和现场监护等要求。企业应健全制度并落实到位,加强作业全过程管控;同时提升员工培训质量和风险识别能力,减少类似事故发生。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安全生产没有侥幸可言,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底线;当生产进度与安全要求发生冲突时,应当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随着《安全生产法》持续落实和监管体系健全,关键在于让规程真正执行到现场、落实到岗位。只有企业、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共同把“安全第一”落实到每一道工序,才能避免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