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规范外文公示语 以“特区标准”提升城市语言服务国际化水平

问题——外文公示语看似细小,却关系到城市公共服务的“最后一米”。随着深圳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地铁站、公交站、道路标识、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政务服务窗口等场所的外文标识,既是来访者辨识方向、获取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检验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的直观细节。现实中,个别场所仍存拼写错误、译写不统一、信息不对应、指引不清晰,以及遮挡、缺失、脏污等情况——影响识读体验——也可能造成误导与误解。 原因——一是使用场景多、管理主体分散,涉及交通、市政、文旅、应急、政务服务等多个行业和层级,标准落地时容易各管一段、难以统筹。二是译写规范需要持续更新,部分场景缺少统一常用译法或可直接套用的规范,同一词语多种译法并存。三是从设置到维护的全流程管理仍需补强,尤其后期巡检、更新、纠错机制不够顺畅,问题容易累积。四是社会监督渠道在增加,但反馈后的闭环处置和跨部门协同仍缺少更稳定的制度支撑。 影响——外文公示语不仅要“看得懂”,更要“信得过”。规范、准确、统一的外文标识能降低沟通成本,提升通行效率与安全水平,特别是在出入境口岸、城市道路、应急避难场所等高频或关键场景,准确指引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对外开放层面,清晰一致的公示语体系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与国际友好度,便利国际商务和旅游活动。大型国际活动期间,城市细节往往被集中放大。2026年11月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在深圳举行,届时来自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经济体的代表将汇聚深圳,城市标识系统的规范化程度也将成为展示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 对策——在制度供给上,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近日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0条,对“外文公示语”作出界定,即深圳经济特区内公共场所使用、与中文相对应的外文译文,用于提示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行为指示等信息。 在场所范围上,征求意见稿将公共场所分为“应当设置场所”和“鼓励设置场所”。其中,应当设置场所主要包括出入境口岸、城市道路、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本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涉外政务服务窗口等公共属性较强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场所。这个划分强调在关键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必要的外文语言环境,同时通过“应当+鼓励”的组合,尽量避免给社会主体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在程序管理上,对应当设置场所的外文公示语实行备案制;对鼓励设置场所不作备案要求。设置单位需在首次设置或变更设置前二十日内向区外文公示语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主要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即予以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承担协助收取备案材料等职责。通过降低备案门槛、明确协同责任,推动规则更易落地执行。 在内容规范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场所公示语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规范汉字应置于显著位置,不得单独使用外文作为公示语;外文译写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译写规范;在缺乏明确标准时,参照通常外文使用习惯和国际惯例,避免生硬直译和表达失当。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由市外文公示语主管部门制定译写规范和常用译法并向社会公布,建设外文公示语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查询与指引服务,并组建专家顾问队伍,为设置、使用及监督管理提供咨询和指导。 在监督与社会参与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外文公示语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年度外文公示语专项报告制度;同时鼓励公众通过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纠错、投诉、举报或提出意见建议,并鼓励外语专业人士及深外籍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此前,团市委、市志愿者联合会发起城市外文公示语提升“啄木鸟行动”,通过“志愿深圳”小程序开设问题反馈专区,支持对不清晰、不准确、不对应以及遮挡、缺失、脏污等问题进行上传反馈并自动定位,并可查询比对中英译写信息,提高纠错效率与准确度。社会力量的加入,有助于形成“发现问题—核查处理—更新完善”的闭环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深圳在外文公示语治理上已有探索基础。2013年深圳曾制定外文公示语领域全国首部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办法》。此次以特区立法形式推进,体现从“政策规范”向“法治保障”的升级,将为跨部门协同、标准统一和责任落实提供更稳定的制度支撑。 前景——从城市治理趋势看,外文公示语规范化不只是语言问题,更是公共服务能力、精细化管理水平与对外开放质量的综合体现。随着深圳加快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制度化、标准化、数字化与社会协同将成为治理主线:用统一规范和常用译法减少“各译各的”,用信息平台提升查询便利与纠错效率,用备案与年度报告压实责任链条,用专家顾问与志愿参与提升专业性与覆盖面。多项机制叠加,有望让外文公示语从“能用”走向“好用、耐用、常新”,在关键窗口场景形成稳定可靠的国际沟通能力。

一块路牌、一句提示语,看似细微,却影响城市运行的秩序与体验。以法治化、标准化方式规范外文公示语,并引入平台工具与社会共同参与,指向的是更可用、更可信的公共服务,也是国际化城市建设绕不开的基础工作。把“看得见的细节”做到位,才能让“看不见的治理能力”更有说服力。深圳此举不仅是为迎接国际活动作准备,也是在为长期开放发展打基础。征求意见截至4月17日,社会各界的专业建议与一线反馈,将影响这部条例能否真正转化为城市品质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