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个消费公益诉讼案子,成了最高检典型案例。这事羊城晚报3月16日报了个讯。3月15日,最高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一块儿发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个案子是广东省消委会告林某某这三个人销售假冒进口商品,这个案子因为牵涉范围大,惩罚力度大,还创新了消费者权益申报机制,成了这次发布的一个亮点案例。 这案子是怎么回事呢?2019年10月到2022年1月期间,林某某他们仨通过网络联系上家,用比市场价低很多的价钱买进了大批由境内灌装贴标的假冒进口红酒、孕期维生素、护肝片还有驱虫药这些东西,然后再通过网络对外卖出去。鉴定下来发现这些红酒和保健品都是假注册商标的货,那个驱虫药还是假药。算下来这三人一共做了1758笔买卖,涉及到的假冒进口商品有158种,假注册商标商品卖了230.88万元,假药卖了10.45万元。 这些货流到了全国30个省区市83个地市,侵害了很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相关刑事案件时发现这事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就给立了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且在2022年11月发了公告。公告期里,广东省消委会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还请检察机关帮忙起诉。检察机关就把证据都移交给省消委会,帮着查财产状况还有给法律咨询。 等到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省消委会就在2024年8月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林某某他们三人支付销售假冒进口商品价款三倍还有假药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一共797.14万元,还要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到了2024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检察机关的人也来支持起诉了。2025年2月法院一审判下来支持了省消委会所有诉求。判决生效后省消委会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已经执行到了约282万元钱。剩下查封的房子正在走司法拍卖程序呢。 有意思的是2025年3月份省消委会又发了个公告告诉大家怎么来申报受损权益。让受损的消费者把消费凭证这些证据材料按时交上去审核确认了之后按程序把钱退还给他们。这个做法探索了一下公益保护和私益救济怎么有效衔接起来的办法也给以后类似的案子处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