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我看到一个发生在2020年4月的事儿,特别有代表性。当时潘先生和朋友们一起聚会,一共6个人,喝酒唱歌挺热闹的。最后散场的时候,潘先生和曹先生因为点小事吵起来了,言语越来越激烈,眼看就要动手了。旁边一起聚会的戈先生和孙先生赶紧上去帮忙拉架。 戈先生把潘先生抱住了,潘先生挣扎了一下,两人就一起倒地上了。潘先生在下面被压着,右脚关节受伤了,后来还需要开刀动手术。直到2023年7月,潘先生把戈先生给告上法庭了,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什么的,一共要15万多块钱呢。庭审的时候大家吵得挺凶,焦点就在戈先生是不是该赔钱。原告那边的律师周东说这是戈先生造成的,因为他用力过猛才导致受伤。被告那边的律师周蜜觉得原告已经喝了两场酒了,再说穿的马丁靴厚底也不太好脱开,受伤可能有多重因素。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月浦人民法庭的法官李鹏翔解释说因为没视频看当时的情况,但公安局那边的笔录显示戈先生是去拉架的。他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伤害潘先生的意思。法院认定他这是自愿去救助别人,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紧急情况下要求每一个救助行为都精准无误也不太现实。 法院还提到如果这个时候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大家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就都不敢上前帮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损害的人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所以法院最后认定戈先生跟孙先生都不用赔钱。不过戈先生还是自愿给了潘先生1万块钱作为补偿。 经过法院细致的解释说理后,双方都没上诉这个案子就算结了。这个案子不仅给纠纷画了个句号,还明确了一个法律界限:拉架伤人的人不用担责。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庞闻淙说日常生活里遇到突发冲突总需要有人站出来劝两句或者拉一把法律珍视大家的勇敢也会保护大家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