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母姓女童被拒集体收益引争议 法院依法撤销“随户主姓方可分红”条款

问题显现 2021年6月落户湖南省小红村一组的梁某某,因随母亲姓且母亲户籍不本组,被村民小组依据自定条款取消了集体收益分配资格。该村2022至2023年分配方案规定,未成年人需同时满足“本组户籍、与户主同本、随户主姓”三项条件方可参与分红。由于将姓氏与权益直接挂钩,该女童两年间未能获得应得的4396.39元集体土地收益。 深层症结 调查发现,这类情况在部分农村地区并非个案。一些村庄仍受“男系传承”等观念影响,将集体收益分配与父系姓氏绑定。法律专家指出,这实际上是将村民自治权用作排除少数人权利的工具,以表决形式侵害依法享有的权益。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因妇女结婚、离婚等情形侵害其集体经济权益;随母姓子女权益受损,正是这个问题在现实中的延伸。 司法矫正 受理此案的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应以户籍为标准,与姓氏选择无法律关联。判决书强调,村民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也对村规民约设定了合法性审查机制。本案中“随户主姓”的附加条件,既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关于姓名权与姓氏选择的规定,也构成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的侵害。 典型意义 该判决形成三上示范:一是明确司法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边界,确立“村民投票不能改变法定权利”的原则;二是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纠正“未成年人权利可以被削减”的做法;三是为同类纠纷提供可参照的裁判思路。农业农村部2022年统计显示,全国约12%的行政村仍存在类似歧视性条款,本案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路径。 治理前瞻 中国人民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专家指出,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此类纠纷可能增多。建议建立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制度,由乡镇政府联合司法所开展常态化法律审查;同时加强农村普法,重点纠正“宗族治村”“姓氏特权”等观念,引导村民自治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基层治理越深入,越需要用法治划清边界,用规则守住公平。姓氏选择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未成年人权益更应得到充分保障。让分配规则接受法律检验,把“习惯”纳入法治轨道,既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也是对集体治理水平的提升。依法办事、公开透明,才能让乡村振兴成果更公平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