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机关和国企选聘律所规则呼声渐强:建议突出质量权重、防止“低价中标”偏向

法律服务作为市场资源,其配置方式直接影响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企业合规经营水平。省政协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薛军近日指出,当前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在选聘律师事务所时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法律服务质量和行业发展的瓶颈。 薛军认为,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在于专业能力、风险防控水平和实务经验,而非单纯的服务价格。若以"价低者得"作为主要评价导向,既违背了"物有所值"的采购原则,还会增加政府和企业的隐性成本。这种选聘方式还会导致律师行业陷入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该问题,薛军建议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制定贵州省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选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定。他以2023年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为参考。该办法明确规定,选聘评价要素应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多个维度。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15%。 薛军指出,会计师行业和律师行业都属于智力密集型、专业服务型行业,两个行业的评价要素基本相同。因此,由贵州省财政、国资部门共同制订管理规定,明确选聘评价要素、关键要素权重、报价基准价等内容,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这样的规定将有助于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选聘到专业能力强、服务质量高、收费价格适中的律师事务所,同时促进贵州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确保建议的有效落实,薛军还提出了配套措施。他建议贵州省各级财政、国资监管部门加强对选聘评价要素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同时,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将行政机关购买法律服务的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合理的服务对价,防止因预算不足而被迫选择低价服务的现象。

完善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机制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专业服务的价值评判回归本质,"优质优价"的市场规律将引导资源配置趋向最优。这项提案所蕴含的制度创新思维表明,法治建设的提质增效往往始于这些关键环节的精细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