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清明祭扫高峰临近,一项与民生福祉和社会治理密切对应的的法规即将实施。根据国务院第824号令,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直指城乡治理中的“骨灰房”等突出问题。近年来,“骨灰房”现象在多地出现并有扩散趋势。调查显示,天津某村16栋外观普通的住宅楼被违规改造成骨灰堂,存放数万盒骨灰;广东佛山有小区业主将多套房屋改装成佛堂样式,引发邻里纠纷;河北、江苏等地也多次出现住宅区焚香祭祀扰民等情况。这些做法既违背住宅用途,也对社区环境、邻里关系和公共秩序带来影响。问题背后,是殡葬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数据显示,部分城市经营性墓地价格高达数万元,使用年限仅20年,超出不少家庭承受范围。在“葬不起”的压力下,一些人转而选择成本更低的住宅存放方式。另外,个别经营者借监管漏洞违规牟利,也推动了乱象蔓延。
殡葬包含着家庭的情感寄托,也关系到社区公共秩序;明确住宅不得专门安放骨灰——是对居住属性的维护——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保障。只有让规定落地更扎实、服务供给更贴近需求,才能在依法治理乱象的同时,为群众提供更体面、可及的告别方式和更文明的追思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