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冒充空姐卖东西被诉侵犯隐私

余某跟王某以前是同事。2022年5月,余某发微博质疑王某冒充空姐卖东西,还配了张王某穿着制服的照片。王某气不过,就把余某微博的截图发到了工作群和朋友圈里,还写了句话骂人家。到了2023年,王某又用另一个微博号把案件判决书发出来,又把余某的姓名、职业还有单位给爆出来了。余某觉得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都被侵犯了,就把王某告到了法院,要他道歉赔钱。 一审法院觉得,职业、工作单位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王某未经同意把它们发到朋友圈里,确实侵犯了余某的隐私权。法院判王某得在朋友圈顶个帖子给余某赔礼道歉,还得赔一点精神损失费。 王某不服气,就上诉到了北京市四中院。二审法官说,信息算不算隐私得看具体情况、当事人的意思还有传播后果。隐私的核心不是说没人知道就行,而是权利人对信息的控制权。就是说,你得自己决定把信息给谁看、怎么看。 民法典里把“隐私”定义为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想让人知道的私密空间、活动还有信息。重点是“不愿为他人知晓”。在这个案子里,王某把信息的范围从熟人圈扩大到了社交媒体上,这就违背了信息主体对传播范围的意愿,肯定会影响别人的生活安宁。就算在熟人圈子里大家都知道了这事,也不能说就不算隐私了,信息只要局部公开就还是需要保护的。 北京市四中院觉得一审判决没问题,所以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搞清楚了怎么动态认定隐私信息,推动司法实践从表面上看是不是公开转向了实质保护。张勤缘庭长说这也是在提醒大家:个人维权不能以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王某打着“揭露真相”的幌子公开别人隐私不合法。在社交媒体上信息传播得快又不好控制,这个案子就是要加强对职业、单位这种“隐性隐私”的保护。 工人日报 周倩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