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告诉咱们一个道理,谈恋爱的时候涉及到大笔钱的事儿,要是处理不好,以后翻脸容易变成欠债纠纷。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份判决,把这个道理讲得特别明白。案子是说一对年龄差了八岁的男女恋爱,后来分手了,钱的事儿就扯不清了。女的叫王某甲,1992年生的,她跟那个叫范某的男的在一起的时候,因为范某当时还没工作,王某甲就直接转钱给他,还给买摩托车、苹果手机这些东西,加起来花了快9万块。结果到了2024年11月两人分手了,范某写了张欠条承诺还8.9万元。但他只给了1500元就不吭声了,王某甲没办法只能告到法院去要钱。 范某在法庭上找了两个理由扯皮:一个是说欠条是被逼着写的,不是他自己的意思;另一个是说恋爱时大家都花了钱,差不多的,给的这些钱是为了讨好对方才送的礼,分手后不能要回来。法院审理后觉得,这欠条是分手后才写的,就是把之前花的所有钱都算总账了。这个行为就是双方同意把之前的经济账算清楚,变成了新的债务关系。所以欠条不能算在之前的恋爱关系里,而是变成了正规的借款合同。 因为是当事人自愿写的欠条,范某说自己是被逼的没有证据证明,所以法院没信。对于恋爱时花钱的事,法院说如果是发个“520”、“1314”这种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或者是平时吃喝拉撒的小钱,一般认为是送人的礼物,分手后拿不回来。但这次案子里买的摩托车和苹果手机这些大件东西不一样,加上双方后来白纸黑字写清楚了这是借款还要还利息,这性质就变了,不再是单纯的送礼而是债务。 最后法院认定范某写了欠条就应该还钱,只还了一点点就不还了,这叫违约。一审二审都判了支持王某甲,让范某把剩下的8.75万元本金和利息一起还上,打官司的钱也是范某出。这个判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钱袋子,也给大家伙提了个醒:谈恋爱期间给对方花钱要理智点、守信用。法律保护真心送的礼,但也绝不放过明明写了借条不还的人。要是分手了赶紧把账算清写个协议是最稳妥的办法。这次裁判就是告诉大家,法律分得很细,到底是送人的礼还是欠的钱得看证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