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富家女骗了170 多万,还用感情威胁人

各位好,咱们来说说上海浦东法院刚判完的一个案子。事情发生在2021年10月,有个叫Y先生的人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李某的姑娘,这姑娘自称是富家女。双方一直没见过面,但这姑娘把人设搞得挺好,天天在网上跟Y先生聊天,慢慢就把他给忽悠信任了。后来李某找各种借口要钱,说是家里人生病、买机票还有平时消费,Y先生就一直给转钱。这一忽悠就是三年多,到了2024年3月,Y先生发现不对劲了,对方老不露面还失联了,他这才报了警。警方很快把李某给抓住了。 刚开始李某还嘴硬呢,说她一开始是真想谈恋爱的,直到2022年7月有一次说要去上海见面没成,她这才动了歪心思想骗钱。她还说这些钱有一部分是俩人一块花的,而且她还给Y先生提供了“情绪价值”。要是这话真成立,那她犯罪的时间点和具体金额肯定得变。这事儿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也没信她的一面之词。针对她说的2022年7月去过上海这茬儿,检察官让查她的行程记录。结果发现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她去过上海,她用来证明的在上海拍的照片一查都是从网上下的。 这一下子就把她的谎言戳穿了。检察官接着让把双方认识以后所有的钱流水都查一遍。结果发现除了几块钱零花钱是真的,剩下的都是假的,全是李某自己花了。聊天记录也显示她老暗示自己没钱,还用感情威胁人。而且她还故意屏蔽Y先生消息,跟别的男人乱搞关系。 证据这么扎实摆在那,李某最后只好老实交代了。算下来从2021年10月到2024年3月她一共骗了190多万。其中她16到18岁这段未成年时候骗了20多万。成年以后更是厉害,骗了170多万。 案发后她家里人给退了60万赃款,Y先生也表示谅解了一部分。检察院觉得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考虑到她有部分犯罪是在未成年时候干的、案发后退了钱还得到谅解这些情节,检察院在提量刑建议的时候也都算上了。 2025年11月27日这一天,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结合她犯罪开始于未成年、退了钱还得到谅解这些具体情况,法院最后判她有期徒刑十年,还得罚12万块钱。 这个案子不仅是把坏人给治了,也给咱们提了个醒:网络上也不是法外之地。那些借着谈恋爱的名义骗人的行为肯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司法机关在查案的时候特别细劲儿、抓住重点,尤其是对她啥时候起坏心思、每阶段骗了多少钱都查得清清楚楚。这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也贯彻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咱们大家伙儿以后在网上交朋友可得长点心眼儿了!别让那些感情和金钱混在一起的陷阱给坑了!大家一起维护好清朗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