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多方联动化解两年“以地养老”土地承包纠纷 法理与情理并重促案结事了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郑家集乡一起复杂的民事纠纷得到解决。这起纠纷涉及养老协议、土地承包等多个法律关系——历时两年——在县司法局郑家集司法所和村"两委"的共同努力下,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纠纷源于一份特殊的"以地养老"协议。刘小庙村独居老人刘某与同村村民金某协商达成协议:金某承担其日常赡养、医疗照料及身后安葬等全部责任,作为交换,刘某名下的房屋和承包耕地由金某承接。这个安排既解决了老人的养老问题,也表明了乡村互助的传统。协议签订后,金某确实恪守承诺,直至老人去世。 问题出现在老人离世之后。当金某准备耕种该土地时,村民孟某突然提出异议,声称自己已承包该土地15年,并一次性支付了租金,只是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突发状况打破了原有的平衡,两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迅速升级。村级调解多次无果,纠纷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局面,郑家集司法所所长汲姝含带领调解员与村干部组成调解团队,采取了系统化的工作方法。调解人员多次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既听取双方诉求,也向当事人讲解土地承包法、赡养协议等对应的法律规定。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调解员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帮助他们理解各自的合理诉求与法律限制。 经过数十次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缓解。调解人员通过平衡利益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金某退还孟某土地剩余租金及当年地里的投资款,案涉土地由金某继续耕种。这一方案既尊重了孟某的既有权益,也维护了金某基于赡养协议的合理期待,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均衡。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具有典型意义。它反映了当前乡村地区面临的新问题:传统的口头协议与现代法律制度的冲突、多重权益关系的交织、村民法律意识的参差不齐。同时也说明,基层司法工作者通过深入实地、耐心调解、以法为据,完全可以有效化解这些矛盾。 从更深层看,这一案例体现了法治乡村建设的价值。司法调解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手段,更是维护乡村和谐、增进村民理解的过程。通过调解,村民既学到了法律知识,也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这种"温情的法治"比单纯的行政命令或强制执行更能赢得基层群众的认同。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乡村振兴中的生命力;当法律条文与乡规民约找到平衡点,当刚性制度与柔性调解形成合力,基层社会治理就能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保留乡土温情。随着农村改革推进,如何构建更完善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将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