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制度的演进,折射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完善的轨迹。自199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资金最初仅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部分。这个设计保障了个人权益,但也使部分参保人的账户资金长期闲置,基金使用效率未能充分释放。为此,国家医保部门逐步扩大个人账户共济范围。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首次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职工本人扩展至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医保资金得以在家庭成员之间流动,初步实现“家庭共济”。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调整政策,将共济亲属范围更扩大至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范围的扩展,表明了对基金使用效率的进一步重视,也强化了医保制度的家庭保障功能。此次跨省共济在全国启动,标志着医保共济制度迈入新阶段。2024年12月2日,国家医保局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钱包向同为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转账。这一进展突破地域限制,使共济使用不再受省份影响,增强了制度便利性和覆盖面。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推进,回应了人口流动加快与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的新需求。让结余资金更有效地服务民生——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同时——以统一平台、明确边界和规范流程守住安全底线,关系到制度能否长期稳健运行。随着政策加快落地,期待在便民与规范之间形成更好的平衡,让制度红利覆盖更广、触达更顺、获得感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