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行政审判新数据 一审案件增长明显二审申请再审实现双下降

问题:随着经济社会运行加快、公共治理事项更为复杂,行政管理与群众权益联系更紧密,行政争议呈现数量上升、类型多元、群体性与系列性案件增多等特点。一些纠纷表面针对“履职”“查处”“信息公开”等请求展开,但实质诉求往往指向征收补偿、安置保障、历史遗留项目处置等更深层次的利益调整。若仅对形式请求作出裁判,容易出现“案子结了、矛盾未解”,引发重复起诉、上诉、再审,增加群众诉累和治理成本。 原因:一是权利救济渠道更畅通。人民法院深化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强化诉权保护,使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客观上带来一审受理量增长。二是行政争议的利益结构更复杂,部分事项牵涉多部门、多环节、多主体,单一诉讼请求难以呈现矛盾全貌,容易形成“多头起诉”“分散诉讼”。三是治理方式转型期矛盾集中显现,一些地方在征收补偿、城市更新、公共安全监管等领域,政策衔接、程序规范与事实认定仍有薄弱环节,争议更易进入司法审查。 影响:最高法披露数据显示,2025年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一审案件33万余件,同比上升13.9%。值得关注的是,在一审案件明显增加的同时,二审案件、申请再审案件出现“双下降”,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同步下降。这个“增一审、降二审再审”的结构性变化,反映出一审环节实质解纷能力增强: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在一审得到更充分回应,争议在程序早期被有效化解,既降低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也减少行政争议在更高程序层级的积累,推动行政纠纷处理从单纯裁判向综合治理延伸。 对策:围绕“实质性、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目标,人民法院强化“穿透式”审判思维,紧扣当事人真实利益关切,推动从“结案”向“案结事了”转变。最高法通报案例显示,张某等7人分别以多个行政机关为被告,要求履行消防查处、楼盘清算等法定职责,先后形成133起案件。法院审理中透过表面诉求梳理矛盾链条,发现核心争议指向征收补偿问题,通过协调、释法说理,推动对应的纠纷一揽子化解。另外,针对事实相近、诉求类似的系列性、群体性案件,法院探索“类案合并审理”“示范性诉讼”等机制,以“点”带“面”实现批量化解。广西法院在高铁站站前广场征收补偿纠纷中推行“首案示范+类案调解”模式,先行确定示范案件裁判和规则指引,再开展类案调解,促成1135户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推动群体性类案一次性解决。这些做法注重规则引导与纠纷化解并行,既提升裁判的引领作用,也增强多元解纷的可操作性。 前景: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是保障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实质化解理念继续落地,行政争议处理将更注重在事实查明、程序正当与实体公正之间形成闭环:通过更充分的释法说理、更精准的争点归纳、更有效的类案治理,让纠纷解决更前置、更一次性。同时,司法审查形成的裁判规则和问题清单,也将反向促进执法规范化和政策执行精细化,推动行政机关在源头治理上完善程序、提升回应能力。可以预期,围绕征收补偿、公共服务供给、市场监管等民生与发展热点领域,行政争议仍将保持一定规模,但通过机制创新与协同治理,有望呈现“总量可控、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的趋势。

当行政诉讼不再只是定分止争的终局裁判,而成为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协同力量,这场持续推进的司法变革正在重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运行逻辑;从数据的升降变化中,既能看到群众依法维权路径的增强,也能看到司法机关在发展与秩序、效率与公正之间作出的平衡与探索——这或许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行政审判领域更具可感性的实践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