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以查封换冻结”真管用

2025年8月,李某和孙某签了份船的买卖合同,孙某把自己名下的渔船作价113.6万元卖给了李某。李某当时就把全款都给了孙某,孙某也把船交给了他。本来这事挺顺的,结果后来办过户手续的时候卡壳了,交易就没法继续下去了。双方商量着要把合同解除,可在退钱的问题上吵得很凶。李某说必须全额退款,孙某却觉得既然船已经用了一阵子,得扣掉占用费。商量不拢,李某就跑到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告了一状,不光要解除合同、拿回钱,还让法官把孙某和他老婆的银行账户给冻结了,一共冻了40万元。 法官张勇接手这个案子后,没想着硬判,而是深入查了一下合同到底是怎么履行的、船现在什么状态,又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平的原则想了想,觉得调解可能更稳妥。在法庭的撮合下,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合同解除,孙某分期把钱还给李某。可麻烦的是,按照协议该还第一期款的时候,因为孙某的账户被冻住了没法转钱;更糟的是因为账户状态不正常,银行也不给放贷了。李某也急眼了,怕一解冻对方就把钱转走跑了,以后执行起来更难。这就形成了一个新的死结。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决定把执行工作往前推一推。在双方都点头同意后,日照法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干了件创新的事儿:直接把那笔40万元的存款划给李某,算是他的第一笔还款;紧接着就把孙某的银行账户解冻了,换成去查封涉案的那艘船。这招“以查封换冻结”真管用。 对于原告李某来说,钱立马到手了;对于被告孙某来说,账户活了,能从银行贷款把剩下的钱补上还给李某。案子处理完只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两边都很满意。这事儿展示了青岛海事法院在司法改革上的新思路——不光是走个流程结案,而是让立案、审判、执行这几个环节连起来干活。 最后原被告都送了锦旗感谢法院的做法。这事儿说明在处理复杂的买卖纠纷时,司法机关主动多管一点、多协调配合一下,就能把纸上的权益变成真金白银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