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披露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三个上: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暴露出作风问题仍是利益输送的潜渠道;二是在人事任用上违规操作,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破坏选人用人公平性;三是丧失廉洁底线,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借款并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四是滥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扰乱资源配置;五是违反国家法律,持有伪造证件。最终,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资金拨付、项目审批等环节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宏案件警示国企领导干部必须严于律己、规范用权;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完善监督机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国有金融资产和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