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和东盟的贸易框架里,产地证的签发得听协议的。拿印尼的FORM E来说,它可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免关税的大功臣,签发规矩可严了。先说说谁能签发吧,只有出口国那些得到授权的单位才行。这是一种官方证明,证明的责任是排他性的,印上去的“Issuer”一般就只填一个机构名。 所谓的“双抬头”在实际操作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跟货物走哪个国家运出来有关,通常填发货人信息。不过要是中间有中间商的话,允许把生产商和出口商都写进去,或者用“代表”这种说法。但这只是在收货人那一栏多写点东西,跟改签发机构没关系。 另一种“双抬头”就更夸张了,想让证书上出现两个并列的签发单位名。但这在现行规定里行不通。签发机构是由法律和国际协定共同撑腰的,一份证明责任不能让两家单位来担。哪怕是改格式盖章都得按附件要求来办。 从证书的作用想它的功能是啥?就是给进口海关看清楚货是哪儿来的、谁负责。要是随便加个签发方抬头,容易让责任不清、海关查起来麻烦,反而把方便贸易的好事给搞砸了。 所以归根结底,“双抬头”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个是收货人栏能不能合规填写不同信息,另一个是签发权归谁管。现在的规则下,签发权肯定是独家的。操作上能灵活处理的也就是把上下游的关系理清楚,但这没改变证书只能是一家单位签发的本质。 打开百度APP扫一扫下载免费咨询一下吧!海牙认证大使馆那边的事情也别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