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试吃、试听等消费形式已成为当代市场中的常见现象。这类“试”消费凭借成本低、体验直观等特点,逐渐成为商家引导消费、促成即兴购买的重要营销方式。但实践中,个别商家以“免费试用”“抢先体验”为名,行侵害消费者权益之实,引发业界对“试”经济如何规范发展的继续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景明指出,“试”经济本质上只是消费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并非独立的消费模式;一旦被滥用,就可能异化为侵权的营销手段。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认为,部分商家做法背离诚信原则,可能构成欺诈、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这些现象也暴露出当前“试”经济在规则衔接与监管落地上仍存在空白。
“试”是消费者作出选择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展示品质的窗口。把试用品当作“低标准产品”、把体验活动当作“免责通道”,只会透支信任、扰乱市场秩序。推动标准更细、溯源更实、责任更明、解纷更快,才能让每一次试吃试用都经得起检验,让体验真正成为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正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