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在徐州的大庙街道姚村北侧,一家米厂门口发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事故。姚某养的一只大型犬突然窜出,撞到了正在骑行电动车的马女士。马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多处骨折,不得不住院治疗。但是姚某却失踪了,拒绝支付医疗费。等到马女士出院后,她将姚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共计7万元。 庭审中,焦点集中在一个问题上:狗是在公共区域还是私人地盘发生的事故?姚某辩称米厂大门紧锁,狗是在厂区内的。但是马女士拿出监控视频显示,大门敞开着,狗也没有拴绳,最初是卧倒在厂门外的空地上。法院认定事故发生在开放空间,而不是私人场地。 接着法院驳回了姚某的辩护意见。姚某提出狗没有咬人只是吓到了马女士,她是逆行超速导致的受伤。但是法院指出动物致人损害不限于咬抓,惊吓导致骑车人失控也是一种危险情形。监控显示马女士正常行驶并没有逆行超速的证据。姚某没有给狗拴绳、设置警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因此他要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判决姚某赔偿4万元给马女士。但是姚某不服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让狗主人承担全部损失。 法官提醒大家注意这个案例中的教训:大型犬必须拴绳、定期免疫、佩戴嘴套以及设置警示标志等。只有不给别人添麻烦才能共享和谐的生活空间。这次事件提醒我们,文明养宠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