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湖南衡阳最近通过一起基层内部管理的典型案例,让大家看到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作用。衡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衡阳县卫生健康技术培训中心把一项旨在鼓励职工学习的竞赛奖金3800元给发了。这笔钱是通过行政经费支出的,但单位其实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一些干部职工一开始觉得,这是集体决定的活动,应该没问题。但经过调查发现,这种做法不符合工会经费的管理规定。 衡阳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没有简单处理这个问题,而是给他们精准“把脉”。他们指出,用于职工集体活动和奖励的支出应该由工会经费依法列支。在没有成立工会的情况下,直接从行政经费里发钱是违反规定的。针对这次事件的性质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县纪委监委决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他们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这个问题不仅是发钱方式的问题,更是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执行不严的表现。 这个处理过程充分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执纪理念。衡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表示,“第一种形态”就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通过这次事件,纪检监察机关向广大基层单位和公职人员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工作都必须严格在纪律和法律轨道上运行。 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善于运用“第一种形态”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政策把握能力。只有从细微处发现潜在风险,并用党纪法规准确衡量行为性质,才能通过有温度的批评教育达到“治病救人”、强化纪律意识的目的。衡阳的做法为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