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昂昂溪区榆树屯村村民老姜与老张签订的农机具买卖合同即是一例典型案件。合同履行期间因老张去世引发债务清偿争议,担保人老孙起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矛盾激化。 此类纠纷在农村地区具有普遍性。一上,部分群众对担保法律条款认知不足,容易产生"人死债消"的误解;另一方面,涉农交易往往存在手续不规范、证据保存不完整等问题。昂昂溪区法院承办法官通过现场勘验、证人询问等方式固定证据链,重点向当事人阐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关于保证责任的规定,明确担保人需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承担还款义务的法定原则。 本案的妥善处理产生了多重积极效应。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考虑到债务人的实际偿付能力,约定分期还款方案。更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将审判职能延伸至社会治理层面,借助"田间法庭"的直观形式,使旁听村民深刻理解"签字须谨慎、担保非儿戏"的法律常识。数据显示,该区通过巡回审判模式已使同类纠纷诉讼量同比下降23%,诉前调解成功率提升至81%。 昂昂溪区的实践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其创新性体现在三个维度:空间上打破法庭围墙限制,将司法服务送至群众家门口;功能上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机制上形成与乡镇综治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的协同治理网络。这种"枫桥经验"的本地化应用,正逐步改变农村地区"信访不信法"的传统观念。
司法不仅追求公正判决,更在于通过司法实践引导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昂昂溪区法院的巡回审判表明,当司法工作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就能产生最大社会效益。这种以案释法、司法为民的做法,既化解了具体纠纷,更提升了农民法律意识,为构建法治农村打下了基础。这样的探索值得推广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