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春节后首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全国法院金融案件审判工作表现为新的特点和挑战。一上,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但随之而来的新型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法律问题。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等新兴领域的纠纷层出不穷,现有法律框架适用这些案件时面临复杂疑难的局面,需要司法机构优化认识、创新思路。 从案件特征看,涉众型和关联性纠纷成为突出问题。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众多利益有关方,一个案件的判决可能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连锁反应,因此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司法公正的任务更加紧迫。同时,金融案件的审判结果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日益凸显,司法机构需要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与防范系统性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 为适应金融发展新形势,人民法院围绕国家重点工作部署,在五个关键领域取得实质进展。在科技金融上,上海、北京、成渝三家金融法院和深圳金融法庭利用专业审判优势,依法审理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及"专特精新"科技企业的涉诉案件,为科技型企业获得金融支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绿色金融上,长三角地区法院依托司法合作机制,联合发布倡议,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产业,反映了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担当。 普惠金融领域的工作成效尤为显著。全国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司法建议,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数据显示,2025年信用卡纠纷和保证保险纠纷的增幅分别低于民商事案件增幅10%和13%,说明司法干预源头治理和纠纷化解中发挥了实际作用。广西高院针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向金融机构提出工作建议,体现了司法对经济薄弱地区的精准支持。 在养老金融上,人民法院着力提升适老化司法服务水平,重点审查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履行情况,防止不适当的金融产品销售伤害老年消费者权益。该举措既是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动作为。在数字金融领域,上海金融法院针对电子签约不规范等问题发送司法建议,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合规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展望下一步工作,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对新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应对,制定出台促进金融机构实质化解纠纷的司法建议,全面提高金融案件审判质效。这既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也是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金融司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正在从被动裁判向主动治理转型。当59.5万亿元的案件标的额不仅代表纠纷规模——更映射出经济脉动时——司法机关通过专业化、精准化的审判实践,既为金融市场划定行为边界,也为创新发展预留制度空间。这种动态平衡的治理智慧,正是金融强国建设所需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