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2023年11月,上海浦东新区有个李先因为个人买房急着把他名下的一套房卖了,就随口找了一个叫小杜的中介帮忙卖房子。那时候李先为了方便小杜带人看房,就给了他一套钥匙。可没想到这个小杜直接住进了这房子,一住就是一年多。 直到2025年4月,王女士才知道这事儿,她赶紧回上海一看,好家伙,房子里到处都是生活痕迹。后来警察查了以后小杜承认他在那住了一年多。王女士和李先觉得这实在是太过分了,就把小杜告到了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一年的租金还有水电费一共1.2万元和200元的其他费用。 小杜在法庭上倒是挺有理的,说自己只是晚上有时候太晚了就在那睡一觉,也就十几次而已,而且还付过一些费用。不过法院查了水电账单以后发现这根本不是偶尔睡一觉的情况,而是一直有人住着的状态。特别是燃气费里有一笔100元的记录,说明肯定有人长期在那儿生活。 法院最后判决说小杜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李先给他的权限范围,属于侵权行为。所以让他赔了1.2万元的房屋占有费还有那笔200元的水电燃气费。一审判决下来后小杜不服上诉了,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几点:第一,中介做事不能随便乱来,尤其是不能私自占用别人的房子;第二,业主委托中介的时候一定要签好书面合同;第三,司法裁判很讲究平衡和公正,既认定侵权又根据实际情况算清楚赔偿金额。这样的判决对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和保护大家的权益都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