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口水仗已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公共卫生面前可没有小事能随便乱搞

2月9日早上9点左右,江北某个小区的电梯里,48岁的李某跟人闹了点别扭,气头上就把口水吐在了电梯按键上。这事儿被业主们发现后,大家立马在群里传开了。警察当天就到她家里把她控制住了。警察查过之后发现,她这十四天没出过远门,也没碰过湖北那边的人,体温也是正常的,但还是被刑事拘留了。 这个消息一出,大家就开始琢磨:她这一口唾沫到底有没有犯法?要是犯法了,又是犯了哪一条? 先说说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严重混乱才算是犯罪。但仔细想想,电梯是个比较封闭的地方,知道这事的人不多。而且李某的举动没啥煽动性,也不会蔓延开去。当时全国都在抗疫,虽然唾液有传染性,但李某已经证明自己没生病,恐慌源也很单一好控制。所以大多数人都觉得她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再来看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规定投放像传染病病原体这种东西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混乱就算犯法。这个案子的情况挺符合的:大家都知道飞沫会传染病毒;她吐口水的位置显眼得很;如果她身上真带了病毒(虽然检查排除了),恐慌感肯定会立马拉满;小区封闭着、电梯里人又多,要是真传开了就是一场“局部暴乱”。 法律条文里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体该怎么算呢?还得看具体的情况。比如小区有多大、封得严不严;出事的那个单元楼电梯一天有多少人坐;小区里的人多不多跟电梯数量比一比;当时当地的疫情紧不紧张;还有李某到底健不健康(得排除她有未知传染病)。只有把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导致大家心理上都很恐慌、社会秩序真的乱了套,检察院才会批准逮捕去起诉她。 也就是说证据链得连上才行,而且调查往往要超过24小时。 那为什么能合法地拘留24小时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警察对正在犯案或者嫌疑大的人有权马上处理。李某刚吐完口水就被发现了,正好符合“刚做完就被抓”的条件;这时候唾沫传染的危险很紧迫;如果她明明生病了还故意吓人就属于正在犯案。 所以公安机关先拘留24小时没问题。至于最后要不要起诉,要看后面能不能找到证据证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是逮捕和起诉的硬性条件。 至于这件事有什么警示意义?最高法说过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还跑去公共场所乱跑把病传给别人的话就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就把那些高风险人群管得更严了。 再回头看李某这个案子,她虽然没直接把病毒传出去,却把潜在的危险摆在了大家眼前。要是最后定了她的罪,就能给那些借发泄名义破坏防疫秩序的人提个醒:疫情期间任何奇怪的动作都可能被法律给盯上。 咱们做事不能太宽松也不能太严苛得太厉害;法律怎么说就得怎么来、证据说话、程序得当,每一步都不能少。李某到底会咋样还得等进一步调查结果出来了再说。不过这场口水仗已经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公共卫生面前可没有小事能随便随便乱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