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连接农民安居、乡村建设与耕地保护,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需要长期抓紧抓实的基础性工作。
近日,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工作会议在宁远举行,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围绕提升管理效能、完善制度链条、促进资源盘活等议题展开交流。
会议期间,相关负责人就工作重点提出要求,并组织政策授课、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以统一认识、明确路径、压实责任。
问题:当前,各地在宅基地管理利用实践中仍面临多重现实挑战。
一方面,农村人口流动加快、住房需求结构变化,宅基地“闲置化”与“粗放化”并存,部分区域存在空心村、农房长期空置等现象,沉睡资源未能有效转化为发展动能。
另一方面,个别地方在审批、监管、建房管理等环节仍存在标准不统一、流程不够清晰、部门协同不够顺畅等问题,容易引发违规占地、超标准建房、建新不拆旧等风险,既影响乡村建设秩序,也对耕地红线构成压力。
原因:形成上述问题,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发展阶段性因素。
从历史看,宅基地管理长期呈现“村级自治为主、制度供给不均衡”的特点,随着法治化、规范化要求提高,一些地方在制度衔接、标准化文本、信息化手段等方面准备不足。
从现实看,乡村产业导入不足、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使得部分闲置宅基地缺乏市场化盘活条件;同时,宅基地涉及农民权益保障、集体资产管理、规划建设等多个领域,若统筹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各管一段、合力不足”的情况。
加之少数群众对政策边界理解不充分,导致合规建房与违规风险之间存在管理难点。
影响:宅基地管理利用的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到耕地保护的刚性约束能否落实,关系到农民居住安全与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也关系到乡村建设行动能否有序推进。
管理不规范,容易造成耕地占用、生态破坏和基层矛盾叠加;盘活利用不足,则意味着农村存量资源难以转化为产业空间、公共服务空间与乡村治理空间,影响乡村发展质量。
反之,若能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升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利用效率,将为乡村产业培育、村庄风貌提升、公共设施补短板提供更充足的要素支撑。
对策:会议释放的信号是,以制度建设为牵引,把“守底线”和“促活化”同步推进。
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和红线意识,把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审批、建房、监管全流程,形成可追溯、可核查的闭环管理;二是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审批文书和工作指引,推动流程清晰、尺度统一,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基层执行效率;三是推动典型经验可复制、可推广,通过政策授课、交流互鉴、现场观摩等方式,将成熟做法转化为全省层面的制度成果与操作工具;四是以盘活利用为抓手,探索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在符合规划、尊重意愿、守住政策边界前提下的多元利用路径,为乡村产业、乡村旅游、养老康养等提供空间承载;五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推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此次会议把宁远作为交流现场,具有一定代表性。
近年来,当地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等国家级试点为契机,围绕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利用探索系统化路径,形成了包括“管理与利用并重”的改革经验;部分做法获得相关部门专题推广,并通过标准化文本等方式在省内推介使用。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还前往湾井镇、水市镇等地观摩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实践,重点关注资源整合、村庄治理和产业导入的结合方式,为各地因地制宜提供参考。
前景:从趋势看,随着城乡要素流动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管理将更加突出“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分类施策、稳妥推进”。
下一阶段,各地需要在“政策边界清晰化、审批监管数字化、盘活路径多样化、权益保障制度化”上持续发力。
一方面,要把规范管理作为基础工程,持续完善制度供给与基层执行工具,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把盘活利用作为发展工程,在严守底线前提下,引导更多资源向乡村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集聚,让闲置资源转化为可持续的乡村发展动能。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宁远县的成功实践表明,只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就能够找到既保护农民权益、又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科学路径。
随着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这些创新经验必将为全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工作提供更多有益借鉴,为乡村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