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责任边界 醉酒激活自动驾驶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辅助驾驶技术加快进入大众用车场景,一些驾驶人对功能边界和法律责任认知不足,甚至将其误当作“自动驾驶”而放松警惕,诱发“脱手驾驶”“离位驾驶”等高风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71号以具体案件释法明责,对该现实问题作出回应:只要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并让车辆在道路上持续运行,其仍是执行驾驶任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不能以“坐在副驾驶”“未握方向盘”等形式规避责任。 问题在于,部分驾驶人把辅助驾驶的“辅助”误读为“替代”,并通过加装所谓“智驾神器”等手段绕过系统安全监测,形成“人不管车、车继续跑”的危险状态。指导案例披露的案情显示:被告人王某群饮酒后驾驶车辆返家后又再次驾车出行,途中激活车辆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设置目的地,并私自安装能够模拟“手握方向盘”的非法配件以逃避监测,随后转至副驾驶座位睡觉,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直至到达目的地附近停下并因挡道引发群众报警。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判决生效。 从原因看,首先是安全认知偏差。一些驾驶人忽视了2级辅助驾驶的本质仍是“人驾为主”,系统只是在限定条件下提供部分转向、加减速等辅助,随时需要驾驶人保持注意力并准备接管。其次是侥幸心理与违规成本误判,个别人为了“省事”“图快”购买使用模拟握持等非法装置,实质上主动拆除了车辆安全冗余机制,使系统难以及时识别风险并触发退出或减速措施。再次,酒后用车叠加技术误用,将反应迟缓、判断失准等醉酒风险与“脱管行驶”风险叠加放大,危害呈几何级增长。一旦发生碰撞、冲出车道或误入复杂路段,不仅危及自身,更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后果。 此类行为的影响不仅是个案层面的交通安全隐患,更会扰乱公众对新技术的合理预期,削弱技术应用的社会信任基础。对驾驶人而言,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并不能“转移责任”,反而可能因主观过错更明显、危险性更突出而承担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对道路治理而言,若放任“智驾神器”流通和“离位驾驶”扩散,将对现有执法、事故认定与保险理赔带来更大挑战。 针对性对策上,指导性案例的意义在于把“谁是驾驶主体”这一关键问题讲清讲透,为司法裁判与执法实践提供统一尺度。一是强化法治引导,明确辅助驾驶不改变驾驶人法定义务,驾驶人始终应保持对车辆的控制与监管能力,不能因系统介入而减轻注意义务,更不能以改变座位、放手睡觉等方式逃避责任。二是对“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依法严管,针对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环节加大治理力度,压缩其灰色空间,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闭环监管。三是推动企业在产品设计与用户教育上继续完善,通过更清晰的功能提示、更严格的监测策略与更直观的风险告知,减少误用空间;同时在用户培训、交付环节强化“辅助非替代”的共识,防止营销话术导致理解偏差。四是完善执法取证与社会共治机制,结合事故数据、道路监控、车辆运行日志等证据手段,提高对“脱手脱管”行为的识别能力,形成对高风险行为的及时发现与处置。 展望未来,辅助驾驶应用将更普遍,但“技术进步”不等于“责任转移”。随着涉及的案例持续发布、裁判规则不断明确,“把方向盘交给机器”“把责任推给系统”的错误观念将受到更有力纠偏。可以预期,在法律规则、监管治理与行业自律共同作用下,辅助驾驶的使用边界将更清晰,公众对新技术的信任也将建立在“安全优先、责任明确”基础之上。

技术进步不应成为责任推诿的理由。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确立裁判规则,既填补法律空白,也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安全责任始终在人。这为智慧交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全文798字)